2007年11月4日 星期日

李怡 - 李柱銘事件敲響自由的警鐘

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07113

李柱銘的「漢奸攻防戰」似暫告一段落,儘管曾鈺成昨天仍在電視上扭曲李文的原意硬說成「施壓」,但反駁的有關道理已說得差不多了。畢竟我們不是爭著說最後一句話。

令人感嘆的是,上周當曾、譚在立法會發動攻擊並聚眾示威的時候,為甚麼能夠讓傳媒、學者、政商名人一哄而起?為甚麼政治人物若不是同聲響應,就是龜縮一隅?在幾乎所有傳媒一致批李的導向下,為甚麼民調顯示,百分之七十多的民意(在政客誤導下)傾向於反對李柱銘「呼籲布殊向中國施壓」?為甚麼連被認為有公信力的報章(Vic:指明報),都加入批李行列?即使客氣一點不直接說李有甚麼不對,至少也批評他「不智」。所謂「不智」,就是不識時務。另一具公信力的報章(Vic註:指信報)認為香港已時移世易,市民因得到經濟實惠,大都對中國政府有好感,所以現在再批評中國人權已不合時宜了。

更讓筆者感嘆的,是民主黨急急擲出的聲明,辯解並支持李柱銘文章「不贊成杯葛奧運」,強調民主黨是愛國的。

是香港人太聰明,太會計算,太現實,還是被民族主義沖昏了頭腦?香港傳媒、民主黨、香港市民還有是非觀念嗎?

唐英年講的那句「奧運不應政治化」,也讓批李言論在受到反駁之後,有了一個根據:不管李說的是「介入」還是「對話」,把政治議題與奧運掛鉤,都不符奧運精神。

奧運能夠排除政治嗎?前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說過:「歷史告訴我們,在奧林匹克運動中,政治無處不在。」奧運需要政治的參與。中國申辦奧運時作了改善人權的國際承諾,各項籌備活動都以「政治任務」去強制執行。

莫說李柱銘沒有提到要布殊總統向中國「施壓」,不贊成杯葛北京奧運,即使說了「施壓」、「杯葛」又怎樣呢?難道就是漢奸、賣國嗎?一九八八年漢城奧運時,國際社會向韓國「施壓」,迫其向民主轉型,最終對韓國的發展是好還是壞?一九八○年莫斯科奧運,包括美國、中國在內的半數國家因蘇聯入侵阿富汗而予以抵制,拒絕參加,這樣的「政治化」有錯嗎?

今天的中國,是不是已經民主?是不是人權紀錄已很好了?若不是,藉奧運「促使」中國改善人權,甚至對中國施壓、抵制、杯葛,又有何不可?難道我們不認為中國改善人權,比奧運的「面子工程」更重要嗎?

至於呼籲美國總統與中國直接對話,促進人權,又何罪之有?中國共產黨在抗戰期間的機關報《新華日報》,於1944315日的社論說:「我們尊重並願接受美國朋友善意的批評建議……我們絲毫不心存疑懼,認為美國朋友的批評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

李柱銘寫文章,再怎麼扭曲,也只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何以就上綱上線到「漢奸」、「賣國」、「吳三桂」上去呢?這種語言暴力不是類似文革是甚麼?幾乎所有傳媒一致不顧事實批判,我們豈能不為香港言論自由的褪色而擔憂?

言論自由,在文明社會,容忍度應是很寬的。美國一九四八年紐約州控告丹尼斯(Dennis)等十一名共產黨員,鼓吹以武力推翻美國政府。五一年被多數大法官裁定有罪。當時獨持異議的大法官道格拉斯表示,美國共產黨真的有危害到政府的力量嗎?美共在警察、軍隊、運輸業等都沒有絲毫力量,這樣無足輕重的黨的「鼓吹」,又能造成甚麼危險呢?「鼓吹」涉及意圖,而意圖是十分難證明的東西。因此,一旦以「鼓吹」入罪,就進入一個危險的境地,「每個公民的自由都將受到危害。」他這句話不幸言中了。丹尼斯案的判決,帶給美國長達十年的黑暗時期。直到一九五七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一個類似案件,被告被判無罪,這段黑暗時期才告結束。

因此,不管是過於現實也好,民族主義集體躁狂也好,李柱銘被群起批鬥一事,都應視為敲響了香港自由的警鐘。筆者在這裡要重述一下前天「探針」版蔡偉超文章的話,如果「特區的愛國主義情緒已高漲到要侵犯其他意識形態,二十三條立不立法其實沒有分別,民間早就有一套完善的懲罰機制」。當然,這是悲觀的看法,但也是值得警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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