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曹興誠 - 再論「兩岸和平共處法」

Vic: 曹興誠先生今日再於台灣各大報刊登文字廣告,對其呼籲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有進一步之說明,值得關心兩岸問題之讀者細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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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 - 再論「兩岸和平共處法」— 兼答陳水扁先生之質疑

2007年11月20日本人上週一(十一月十二日)以廣告(http://blog.yam.com/straitpeace/article/12534721)方式,建議兩位 總統候選人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不料隔天(十三日) 陳水扁先生即公開批評本人「操弄政治」、「連天上的媽祖都不會原諒」云云。按本人之建議並非以 陳總統為對象,且本人在文中已謙卑言明,此係「野人獻曝,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故 陳總統對本人建言,作如此激烈的批評,讓人感到十分意外。按理,國家元首不可能攻擊個別百姓;本人乃可以合理假設, 陳水扁先生之發言,係以其個人身分為之。因此本人之回應,係對 陳水扁先生而發,非以 總統為對象。謹先陳明,以免無意中對國家元首職位有所不敬。

首先要回應的,是 陳水扁先生的所謂「生意人操弄政治」。本人自去年和艦案遭到起訴後,即已陸續辭去所有公司董事長職務。聯電雖賜予「榮譽董事長」之銜,惟本人早已退出聯電公司經營,亦已不再從事任何商務活動。本人生活單純,名、利早已超過需求,且年過花甲、來日無多,如再徵逐名利而不關心公益,則未免太過自私無聊。故本人已非「生意人」,亦無任何動機去「操弄政治」。陳水扁先生對本人之抨擊,用意是否在恐嚇工商界不得關心政治?本人不得而知。

本人在「兩岸和平共處法」中建議不去舉辦「獨立公投」。陳先生批評:「只辦統一公投,卻不辦獨立公投,沒有道理」。問題是,中華民國既然已經是獨立的國家,為什麼陳水扁先生還想辦「獨立公投」呢?答案是:陳水扁先生所說的獨立,跟大家通常所說的獨立,並非一回事。

本人以及「台灣前途決議文」裡所說的「獨立」,指的是「實質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而 陳先生說的是「法理獨立(de jure independence)」。實質獨立就是我們的現狀;即大陸管不到我們,但聯合國及世界大部分國家,並不承認台灣是獨立的國家或與大陸互不隸屬。法理獨立,即聯合國或世界主要國家,如美、日、歐等,不僅在口頭上,還在官方文件上,都承認台灣跟大陸互不隸屬,是各自獨立的國家。例如,以台灣名義加入了聯合國,即可完成法理台獨;因為這等於得到聯合國正式承認,台灣與大陸互不隸屬。

台灣如果完成了「法理台獨」,大陸的反應會如何?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指出:「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之事實,或者發生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之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及領土主權完整」。從此條文可以看出,台灣一旦完成「法理台獨」(等於造成了從大陸分裂出去的事實),兩岸必將開戰。因此,台灣如果真想要達成「法理台獨」,就必須準備將大陸打敗;而且要像甲午之戰,日本打敗滿清政府一樣,打得大陸徹底認輸、簽約投降,把台灣永遠割讓給「台灣共和國」。問題是,這可能嗎?日本藉「馬關條約」,奪取了台灣,五十年後,還是得要吐出來。那「台灣共和國」即使千辛萬苦打贏中國,取得了「法理獨立」,又能維持多久呢?

如果不與大陸開戰並徹底打敗大陸,有什麼和平方法能達成「法理台獨」呢?坦白說,本人不知道。本人想正式就此問題,請教 陳水扁先生。陳先生對這個問題的答覆,至為緊要;尤其我們深綠的朋友,你們要仔細地聽,還要仔細地問,陳水扁先生要帶你們去爭取「法理台獨」,他的方法、策略、途徑是什麼?如果爭取「法理台獨」像是攀爬聖母峰,那必須有萬全準備。你們的陳導遊,靠你們當上了總統,等於收了你們巨額的團費,他為你們到底作了什麼準備呢?

本人所以建議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出發點是希望台灣既能保持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也能成為和平、安樂、進步、繁榮的地方。既然前提是「和平」,首先當然要避免與大陸衝突。「獨立公投」是準備來推動「法理台獨」的,必定引起兩岸衝突,所以予以排除。其實今天台灣任何推動「法理台獨」的行動,都是在測試大陸容忍的限度,也都會引起國際的緊張與不解;不懂台灣為什麼好好的、實質獨立的日子不過,偏要去觸碰「法理台獨」,在兩岸間搧風點火?這次藍、綠都要辦「公投入聯」,可是這中間有多少人知道「實質台獨」與「法理台獨」的區別?有多少人知道,如果真的「入聯成功」,兩岸即進入戰爭狀態?我相信藍、綠的政治領袖們當然都知道,但他們有沒有充分告知選民呢?

讓本人再強調一次,今天台灣要維持現狀,要享受「實質獨立」,就要自我約束,不要去操弄「法理台獨」。這也就是為什麼,「兩岸和平共處法」把「不舉辦獨立公投」列為第一條的原因。當然,如果陳水扁先生真的有神機妙算,既能完成法理台獨,又能與大陸和平相處,那就另當別論。

以上本人把不舉辦「獨立公投」的理由,作了這樣詳盡的說明,如陳先生另有高見,是否可以不吝賜教?而不要一味抹紅、謾罵?

至於 陳先生問:「只能辦理統一公投,而且可以不限次數,一直公投到統一為止,這是什麼道理?」,這個問題很好,本人可以詳細答覆如下: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所列的,有必要採取「非和平方式」的三個情況,頭兩個都與「法理台獨」有關,因此,只要台灣不要再去操弄「法理台獨」,即不會觸碰大陸所劃的前兩道紅線。至於可能引起兩岸衝突的第三個情況是:「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因此,如何使統一的可能性不致喪失,是我們應予處理的問題。

「兩岸和平共處法」建議舉辦統一公投,其目的在使統一成為可能。又為避免「統一公投」變成「統獨對決」,所以建議統一公投可以重複舉辦;這樣就可使統一的可能性永遠保持,兩岸即可一直維持和平狀態。

陳水扁先生批判說,「和平共處法」就是投降法,本人不知陳先生此言依據為何?「和平共處法」規定「統一需要經過台灣公民投票」,就是要讓統一符合台灣的民意,這怎麼可以說是投降呢?台灣民意把你送上總統寶座,你就說這是民主;如果台灣民意決定與大陸統一,你就說這是投降。這樣的說法,顯然低估了台灣百姓的智慧,也有給本人「戴紅帽」之嫌。

其實「兩岸和平共處法」不僅不是所謂「投降法」,反而會讓2300萬台灣人成為最大的贏家。為什麼呢?因為這個法可以將「維持獨立」或「與大陸統一」的選擇權,由兩岸政客手中奪回到2300萬台灣居民手中。擁有這樣的決定權,台灣百姓可以在兩岸政府中間左右逢源。

如果台灣政客個個假公濟私、天天忙於惡鬥,導致台灣不斷向下沉淪;而中共勵精圖治,努力建設,使得國勢蒸蒸日上;台灣居民可以公投贊成兩岸統一,揚棄台灣這些騙子政客。相反的,如果中共不能建立一個尊重法治與人權的社會,或持續在國際上打壓我們,我們也可以投票反對統一,保持繼續觀察的權利。

又或者,大陸由於情勢複雜,無法一躍而成一個理想的國度,但那也無妨。大陸可以依照「高度自治」的原則,為台灣量身打造一套「理想」的制度,來爭取台灣百姓的認同。以今天大陸的實力,絕對可以幫台灣在政治、經濟、環保、文化等各方面,都建設成一個模範地區。而台灣深綠人士想藉「法理台獨」來達到的「理想」,也可以通通幫他們完成。如此,台獨意識將可以完全走入歷史,馬關條約所造成的台民百年流離滄桑,也可以畫上完美句號。

但陳水扁先生又質疑說,中共會讓台灣自治嗎?中共欺騙了西藏人民,所以不能信任。但在「兩岸和平共處法」中,這不是問題。因為台灣百姓如果同意與大陸統一,即表示不僅滿意大陸提出之條件,同時也相信,大陸有履行條件的誠意。如果大部分民眾不相信大陸的誠意,在「統一公投」中投下反對票即可。所以大陸如何來說服台灣百姓,是大陸的問題,不需台灣費心。

以上本人的說明,相信已經回答了 陳水扁先生所有的問題。另外本人想藉此機會,針對「兩岸和平共處法」作一些補充說明。

首先要說的是,「和平共處法」是國內法,而非國際法,故不牽涉與大陸簽約的問題。就好像大陸的「反分裂法」是大陸的國內法,也不需要與台灣簽約。所以制定「和平共處法」,其目的是統合國人的意志,並向大陸與國際宣示,台灣處理兩岸關係之原則。也許有人會問,大陸不同意怎麼辦?答案是:那就不可能有「和平統一」。因為台灣已經是民主國家,投票是大家「唯一」可以接受的「和平方式」。大陸如果反對「統一公投」,即違反其一再宣稱的:「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如果大陸對自已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自無法面對大陸百姓與國際輿論。因此,「兩岸和平共處法」應該會得到大陸正面的回應。

其次是許多人誤會,以為「和平共處法」鼓吹兩岸馬上舉辦「統一公投」。相信仔細看過本人上週廣告內容者,都可以瞭解,「統一公投」,在很長的時間內都不會發生。因為大陸不可能在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就冒然要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萬一公投過不了關,一方面有顏面問題,一方面也顧慮,「統一公投」反倒好像變成「獨立公投」。因此,大陸在要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之前,一定會廣泛徵詢台灣各界意見,以便集思廣益,確保「統一公投」可以一次過關。此過程可能耗時甚長,惟這並非台灣需要操心之事。台灣並不想去「統一」大陸,是大陸欲統一台灣,故理應由大陸費心,台灣則可長期不再去管統、獨之事。

本人廣告上週登出之後,迴響之熱烈,大出本人意料。許多正面的支持,讓本人深為感動;而陳水扁先生及民視幾位深綠名嘴的圍剿抨擊,亦讓本人覺得十分有趣。一個政治外行的「野人獻曝」,竟然意外地擊中了一些政治權貴的罩門。按理,陳先生如果真的要追尋「法理台獨」,需要以2300萬人來對抗13億人;那一定要想盡辦法促進內部的團結。可是我們看見的,是當政者不斷地在台灣內部製造分化對立,從未努力促成團結。這顯示當政者只想愚弄百姓、擷取權力,其實沒有什麼理想。今天,「兩岸和平共處法」提供了民眾一個全新的選擇,顯然讓這些政治權貴惶遽失措;也因此顯示出此法邏輯的正確與推動的價值。因此,本人除繼續敦請 馬、謝兩位總統候選人合作推動之外,亦將敦請各方(包括藍與綠)正直熱心的政治領袖與學者專家們出面領導,以求此法案之制定與落實。又大家如支持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仍請繼續光臨本人所設部落格(http://blog.yam.com/straitpeace),投下您的贊成票,以便本人彙總轉呈政治領袖與學者專家們參考。謝謝大家!

關心國事的小民
曹興誠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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