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馬丁 - 黃仁龍弟兄 請辭職吧

2011年7月3日

【明報專訊】黃仁龍弟兄,2005年10月,我在《明報》《星期日生活》,寫了一篇禱文「願主祝福你」,祈求天父保守黃弟兄,如自己所說是良知令他「走出安逸,服務社會」,加入政府當律政司長。六年後的今天,我以主內弟兄的身分,沉痛勸告黃弟兄,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一切」,是時候辭職了。

六年前的禱文,茲節錄首段部分內容﹕「他此行,無疑羊入狼群,未來遇上嚴令立惡法之時,要不單人匹馬,勢孤力弱;要不苟且偷安,同流合污。今天是他上任後的第一個主日,相信法治的我們齊來同負一軛,為這個走到前線去的人祈禱。」

星期一,從電視看到黃弟兄第一次就替補機制公開發言,不設問答環節,細閱之下,全程沒有提過一句「替補機制是不違憲的」,只是說作為律政司,職責是向政府特別是決策局,提供法律意見,對於大律師公會對替補機制的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以及律政司早前已有書面回應,所以是日再沒有補充。好一句「沒有補充」,我當時仍抱有一絲希望,猜度黃弟兄在這個議題上,與政府主流意見未必一致,所以不願在人前公開稱替補機制合憲。

黃弟兄當日又說政府願意聽取意見,果然翌日林瑞麟宣布修訂,由最大餘額改為同名單優先,以替補出缺議席。

然而,星期三大律師公會四度發出聲明,並且首次公開見記者,再論及替補機制修訂方案,仍然違憲,仍然剝奪選民投票權利,仍然缺乏諮詢,那位我記不起名字的大律公會副主席女士,擲地有聲說政府是「咎由自取」。

同夜,見到黃弟兄與林瑞麟一起見記者,黃弟兄起首便說,憲法沒有規定必須進行補選,方案沒有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從畫面上見到黃弟兄與林瑞麟站在一起,「同流合污」四個字漸漸在腦海中浮現,隨着黃弟兄繼續論述,方案沒有剝奪市民選舉權利,這四個字變得愈來愈清晰,我的心也一直向下沉,好像見到一個黑色的漩渦,不斷地旋轉。

黃弟兄,我去年沒有在補選中投票,套用政府的說法,就是100%-17%=83%的大部分選民,我沒有投票是自己的選擇,不過,並不意味政府可以挾持我的不投票,而硬說我是支持任何一款替補機制,可能是A餐、B餐、C餐,總之政府就是要不搞補選,但黃弟兄,政府沒有認認真真問過民意,便要剝奪我們的投票權利,作為香港的法治守護者,黃弟兄真的覺得合理嗎?

黃弟兄,未入官場之時,作為選委會委員,在曾蔭權競選時與法律界的拉票大會中,以堅定的眼神、有力的語調,與曾蔭權有一番據理力爭,黃弟兄2005年上任之時,更請大家同負一軛,維護法治,今日卻淪為向民眾,施展辯才,為剝奪權利的惡法護航。

黃弟兄,如果你仍然有六年前初上場時懷着的良知,請你考慮辭職,當然我們可以找個理由,繼續戀棧下去,諸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又或者身在建制仍可盡力將事情損害減至最小。誠然,如果黃弟兄離去,未必來一個比你好,甚至很有機會更差,北大人可能更要找一個更聽話的律政司長,不過,我勸你辭職,不只是個人,也是整體,既可以保守你的心,保存良知,亦是借此向政府及北京說,「夠了,請你們收手。」走回一條真正聆聽及尊重民意的一步。

白髮斑斑的政治學者關信基,在立法會外與其他有良知的學者,站出來揭示替補機制,連二十三條也不如,政府官員對他們不屑一顧,任由他們在外頭日曬雨淋站立,不知怎的,我想起了民國時代的北大校長蔡元培,也想到了六四時,在天安門廣場的知識分子,例如劉曉波,時窮節現,在重要關頭,他們站在人民的一邊,他們的汗水不會白流,人民不會忘記他們的道德勇氣。

六年前禱文的末段,我想再應用在今日,給黃弟兄一點勸勉﹕「公義的上帝,求你提醒黃弟兄要有明辨是非之心,我們知道,日後面對北京的交流,內地專家的互動,某一天二十三條立法再來時,他會受到考驗,讓他謹記聖經詩篇第一篇言﹕『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阿門。」

主內

馬丁

2011年7月1日

1 則留言:

  1. 辭職, 講笑吧. 放棄高官厚祿, 代價太大了. 良知幾錢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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