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李怡 - 港大校園點燃對法治自由的救亡燭光

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11年8月27日

昨晚,在港大紀念國父的中山廣場,舉行了「抗議 818殺害自由集會」。在香港政商主流逐漸被中國專權政治所侵腐,社會上群魔亂舞,對香港百多年傳統的法治自由肆意踐踏的時候,港大藉 818這個醜惡事件,再一次由學生、校友高舉「重燃港大自由之光」的旗幟,其意義已不僅限於一所大學,而是一次對香港法治自由的救亡運動。

香港百多年持續的繁榮穩定,依靠的根基就是法治與自由。中國大陸近 30年的經濟發展,依靠的是專權政治之下的權貴資本主義。前者是在公平法律之下,人人機會平等的自由發展,後者是在人治之下以特權給予小部份人盤剝絕大多數人的機會。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香港前途談判浮上枱面,當時《明報》與《信報》的社評,連續發表維護香港原有價值的擲地有聲的文章。 1984年,《明報》的社評寫手查良鏞和《信報》社評寫手林行止分別把社評中與「香港前途問題」有關的文章彙集出版。其中查良鏞《香港的前途》一書的封面上,印上「自由+法治=穩定+繁榮」字樣。這是香港社會中幾乎人人認同的觀念。當然,中共希望香港保持繁榮與穩定,並顯然認為民主並非繁榮穩定所必需。(英治時不是也沒有民主嗎?)查良鏞認為必需的是法治與自由。筆者的看法是:當主權從民主的英國轉到專權的中國手上時,香港若不發展民主,那麼法治與自由是得不到保障的。

回歸以後,在民主不斷受到中共打壓的情勢下,專權政治對法治與自由的侵蝕也越見明顯。李克強訪港三天,則是香港法治與自由,這個繁榮與穩定的根基面臨崩解的危機大爆發。

毋須專業知識,僅從常識判斷,市民就知道,禁錮學生,拘留一名身穿六四 T恤的麗港城住客,幾乎禁絕新聞採訪,這些做法究竟真的是基於對政要的保安理由,還是為了避免政要看到他不想看到的事物和聽到令他尷尬的提問?僅憑常識,我們也自然知道,署理警務處長說,拘捕麗港城市民不是因為他穿了六四 T恤而是他不知多久前犯了微不足道的交通規例,分明是睜眼說謊言。憑過往經驗,我們記憶中也沒有任何更重要的國際政要訪港,警方會有這一次那樣如臨大敵的佈防。

但曾特首說警隊專業,可以作為國際上「一個典範」;唐英年說有關違反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批評「完全是垃圾」;曾偉雄提出全無法律根據的所謂「核心安保區」概念,並說市民的示威權利不能凌駕政要安全之上;范徐麗泰說李克強來港送大禮,要大家「不要將自由用得太過緊要」;梁振英說,「我相信警方的判斷能力」;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前天被問及國安局被指介入特區保安工作時,他重複唐英年說法,指這些指控「完全是垃圾」。

坦白說,筆者寧可相信特區政府受到中聯辦或國安局壓力,才會有這種表現。因為這說明特區政府在壓力下的無奈。李少光的否認,等於把警方違法執法、特府禁制言論的做法攬上身,變成徹頭徹尾是向中央獻媚而犧牲市民自由的特府施政了。

筆者想起了蘇東坡與佛印的故事。蘇東坡問佛印,看他像甚麼,佛印說「像一尊佛」;佛印回問蘇東坡他像甚麼,蘇東坡有意奚落他,就說,「我看你像一陀大便。」佛印微微一笑,蘇東坡自以為佔了便宜,但回家後卻被他妹妹蘇小妹點破:「佛書上說,心中有佛,則觀看萬物皆是佛。你看到一陀大便,你心中裝了甚麼?」

當唐英年、李少光維護新聞自由、反對違法執法的言論看作是「垃圾」的時候,特府高層與建制派心中裝了甚麼?不都是一堆垃圾了嗎?

《基本法》第 27條規定了香港居民的種種自由權利,第 39條列入了兩個人權公約,並寫明:「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兩個人權公約)牴觸。」

依《基本法》,特府有保護市民自由的義務,而不具有作出違反人權公約規定的權力。現在面臨着一堆垃圾為了向權貴獻媚、為了向權貴資本主義傾斜而不去保護而是去壓制市民的自由和權利,全港市民應該如港大校長徐立之在開學禮所說:「必須保持警惕,維護大學自由,以及校園內外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是校園內外,也就是擴及全港市民,在法律保障下的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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