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譚衛兒 - 「咬牙切齒」與「輕鬆帶過」──還梁家榮一個公道

2011年9月23日

Vic:一、無人話有償新聞不是茲事體大,亞視管理層這種踐踏新聞專業的骯髒手段,當局應追究到底。只是因為江澤民死訊事件明顯更受矚目,而且同樣事關重大,議員與公眾眼下更關注此事,合情合理。

二、梁家榮先生如今備受冷嘲熱諷,可謂咎由自取。他當日辭職後說自己盡了力仍阻止不到江死訊出街,訊息清楚,沒有什麼令人誤會的餘地,但上了立法會就變成壓力下判斷出錯,實在令人無法接受。或許梁先生受了不足為外人道的壓力(事發時及事後),但如果要天下人相信他說的話前後一致,毫無矛盾,那是強人所難、自欺欺人,因為壓力下判斷出錯與盡力阻止不果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梁先生果真是壓力下出錯,早該第一時間公開說清楚。

三、今次事件中的「消息人士」性質特殊,什麼樣的消息人士會對新聞機構負責人強力施壓,要求新聞一定要盡快出街、馬上出街?真是聞所未聞。假設江澤民當時真的未死(誰敢肯定?),這消息人士根本就是為了不可告人之目的,利用傳媒公器玩弄公眾。這樣的人,是新聞專業、新聞自由的敵人,根本就不是新聞工作者應該保護的消息人士。梁家榮講「你用支槍指住我個頭,我都唔會講(誰是消息人士)」,只是令人覺得極度荒謬。

四、以梁家榮幾十年新聞工作經驗,這件事搞到今日這田地,誠屬他個人的大不幸,但香港公眾更不幸,被人耍弄了一場,還無法釐清真相。梁先生的確欠公眾一個交代。譚小姐還梁先生一個公道,誰來還香港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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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周一的立法會會議上,我的前上司梁家榮儼成箭靶,其中以張文光議員的說話最重:指他在誤報江澤民死訊一事上「輕鬆帶過」,對有償新聞則「咬牙切齒」。我絕對理解議員們的質疑,易地而處換了我是議員,亦會狠狠質問,因為是次亞視風波,正如我的同事們在聲明中所指,不但是亞視的事,而是香港社會的事,因為亞視是由政府發牌的公共機構,大氣電波為港人所共享,新聞自由則是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是《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不幸地,聆訊之後,出現一些對「榮總」(我們都習慣以此稱呼梁家榮)極不公道的指摘及懷疑,作為與榮總共事多年的下屬,作為是次風波相關人士之一,我心甚難過與不安。因這不但關乎榮總數十年新聞工作者的清譽,更關乎社會大眾如何聚焦跟進事件。我不能代榮總發言,但我心中一些感受,不吐不快。

有償新聞風波 茲事體大

我的導師之一、中文大學蘇鑰機教授說過,新聞自由不只是新聞工作者的事,亦需要傳媒機構的管理層、投資者,以及全社會自動自覺去維護。先看看榮總「咬牙切齒」的有償新聞,這絕非某電視台某個節目定性如何?或個別人士違反新聞工作者道德操守的單一事件,而是涉及傳媒運作、經營模式、監管條例有否灰色地帶?以及社會對傳媒公信力及盈利目標如何平衡這大是大非的議題。僅從以下三方面簡述我的一己之見:

首先,從新聞工作者層面來說,恪守新聞操守及新聞道德是最起碼的要求,任何故意混淆新聞工作者身分還振振有詞為「替公司賺錢」的言行,不但涉及個別以記者自居人士其身不正,更衝擊香港新聞從業員的整體底線,這道防線一旦被衝破,後果必然是新聞道德淪陷!嚴重打擊香港新聞工作者的整體質素及公信力;

其次,從傳媒機構管理層及投資者角度來說,千方百計保證及爭取公司最大利益理所當然。但竊以為,傳媒機構的利益涵蓋兩方面:一是經濟金錢收益,二是機構形象,包括其新聞部公平公正的專業形象,兩者互為因果,缺一不可!監管機構及社會不接受新聞節目滲入廣告成分,非但不是封殺傳媒的生財之道,反而更保障了傳媒合法合理生財有道。若傳媒機構管理層或投資人自覺或不自覺,默許甚至鼓勵新聞及廣告內容界線模糊化,不但弄巧反拙有損公司整體利益,更令香港新聞的整體質素及公信力不斷被蠶食,後果堪虞;

第三,從香港的角度看,是次有償新聞風波不是亞視的事,而是茲事體大,正如我當日在立法會上所言,香港是國家金融中心,也是國際金融中心之一,這端賴財經資訊公正公平的流通,一旦有意無意主動邀請外來商業利益直接介入節目的編採安排,混淆財經記者與專業廣告銷售人員的界線,媒體管理層更鼓勵推廣或默許此「賺錢」模式,打着財經新聞節目的旗號行利益掛鈎之實,在當今急速變化的國際經濟大環境下,財經新聞的不偏不倚名存實亡,不但有違最基本的新聞道德,更損害公眾利益,不啻令香港這個金融中心蒙羞,如此重大問題怎不「咬牙切齒」?

撕心裂肺的痛與「無力」感

至於當日議員們關注的另一新聞干預的議題,同樣事關重大。梁家榮重申,他說過的話不會收回!這正是榮總做人做事的一貫作風,但一方面不收回「無力阻止」之說,卻又一力承擔責任,給一些人今是而昨非的感覺,對此我深感理解,因我本人也一度迷惘。但認真回味榮總的字字斟酌,我堅信一向深思熟慮的榮總當時所言,恰恰貫徹了他始終如一的行事作風,絕沒有打倒昨天的我。

首先,榮總堅拒收回「無力阻止」之說。作為當日有份參與處理該報道的榮總的副手,我深刻體會到那種被不斷催促的壓迫感,在一個只有30多分鐘的新聞時段內,榮總堅持了十數分鐘,可謂每分每秒腦交戰都在加劇,那種迫在眉睫的感覺不足外人道;一個困難而重要、最終卻被證明是錯誤的決定出自己手,那種自責、自疚的難過與無力感,可想而知;對於從事新聞工作數十載的榮總,不推卸終究是新聞部報道出錯這一事實的責任,選擇辭職,暫別(希望不是「長別」)他熱愛的新聞工作,離開他牽掛的新聞部同事,那種撕心裂肺的痛與「無力」感,我感同身受。
唯一令榮總稍感安慰的或許是,在他一再堅持下,最終及時制止了有關特輯的播出,避免新聞部錯上加錯!

「干預新聞」的指控是否成立呢?個人的「無力阻止」感覺,又是否等同「證據」而推定出一個嚴重指控呢?我相信人們心中自有一把公道的尺。任何一位有良知的新聞部負責人,絕不容許「干預」發生,但當感覺已是無能為力時,別無它選只能辭職,除非你願意繼續「和稀泥」!莊嚴的議事堂上,榮總選擇了不以個人感受而妄下判斷,而提出「證據」之說,恰是負責任的做法,但他個人早已辭職以示承擔與明志。而作為他的副手,我深信並尊敬榮總的誠信,所以決定跟隨請辭。亦多謝公司管理層隨即讓我休假,令我有更多閑暇反思,並催生此文。

懇請大家關注「證據」的重要性

正如查案要有證據,記者報道新聞也不把個人感受和意見當成事實或證據報道,一如湯家驊和梁家傑兩位大狀議員所指,記者和律師都着重「咬文嚼字」,榮總一再強調的「沒有證據」,是「咬文嚼字」的必然答案,這點我深深理解。公眾的疑問當然未完全解開,但我相信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榮總非但沒有「輕鬆帶過」,反而帶出「講證據」這一重要原則,我懇請大家關注「證據」的重要性。香港是法治社會,沒有足夠的證據,不應輕易下結論;但香港社會,香港市民有足夠的智慧明辨是非曲直,我堅信,公道在人心。

公道在人心

借此版面,衷心感激立法會、社會各界對是次亞視風波的關注,衷心感激亞視新聞部的同事們(我仍休假,故可稱他們為「同事」),他們的支持和堅持,香港社會有目共睹。

2 則留言:

  1. 梁家榮前言不對後語, 辯解牽強, 無人信服, 而譚衞兒的長篇大論亦復砌辭狡辯, 徒然令人加深鄙視; 與其如此, 不如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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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的確是無法令人信服,雖然我不覺得譚小姐是「砌辭狡辯」。她對新聞專業原則的堅持,我仍是尊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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