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梁家傑 - 恕我不能當政客——回應陳莊勤

2011年10月20日

【明報專訊】美國作家克拉克(James Freeman Clarke)有句名言:「政客只着眼下一次選舉,政治家則是放眼下一代」(A politician thinks of the next election. A statesman, of the next generation.)民主黨陳莊勤律師上周四(10月13日)撰文,要求幾位公民黨大律師,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就把對法治的堅持拋諸九宵雲外,做一個只顧眼前區選結果的「政客」,恕我不能「勝任」。

立法機關向司法機關施壓

昨天,有建制派議員在立法會提出議案,企圖通過「本會反對外傭享有香港居留權」動議。這是肆無忌憚的立法機關向司法機關施壓行為。這種用立法干預司法的所為,眾所周知會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基石,但陳莊勤律師卻要求當上議員的大律師們清楚表達政治立場,哪怕效果是向法院施壓。應該嗎?合理嗎?

法院能根據法律原則,解釋《基本法》24(4)條白紙黑字條文,判定外傭能否用在港工作年數來申請香港居留權,是我們捍衛司法獨立者必須執著的。也許我的確不能揮掉我的法律訓練,未能忘卻對法院尊重的應有之義。

公民黨面對是次外傭案的抹黑,屬史無前例之大,但市民會否期望我們因要自保而同流合污,加入恫嚇市民的陣營,抑或以自身的法律專業,告訴市民真相,以至不會恨錯難返?

恐慌有否基礎?

在恐慌之前,我們必須搞清楚恐慌有否基礎。首先,市民很大的憂慮是來自所謂「50萬外傭連同家人湧港」之說,擔心香港的社會福利、教育、房屋制度因而面對深重負擔。然而,有關推算並無官方「認頭」,卻被民建聯、自由黨、新民黨等不斷引用來恫嚇市民。

其次,這次居權案的申請人情况很特別,她居港超過22年,其間曾報讀不同本地課程,融入社會,又早已把在菲國的產業轉到兒子名下,即使她最後成功申請到居港權,都只能算是特別個案,絕不代表其他外傭在取得申請資格後都自動享有居港權,否則談不上要向入境處申請。

再者,「50萬外傭連同家人湧港」根本就是一個假議題。入境處絕對有足夠權力為香港守門口。跟世界各地的入境部門一樣,入境處可以行使酌情權決定什麼人可獲得居留權,以達到控制人口的目的。這種屬於入境官員的無上權力,曾申請移民的香港人必有所感受。正如外傭案中,主審的林文瀚法官表明,入境當局當然有權施加條件,限制外籍人士入境逗留,以及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只是採用的手法是否合憲。

如果入境處連這基本權力都欠奉,何以許多民運人士不能持有效證件來港?曾參與學運的楊健利先生本月7日應邀來港,出席辛亥革命百周年學術研討會,同樣被拒入境。為何入境處對着民運人士可以強硬,對外傭的申請又忽然變得軟弱無能?只能說,「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公民黨和香港人一樣,當然擔心剎那間有大量移民湧入,但筆者希望基於以上討論,大家會明白這個擔憂是不會發生的。

為求自保,公民黨大可以如其他政客,反對外傭享有居留權,支持「釋法」。但今天香港若接受中央曲解《基本法》第24條,他日政府和北京重施故技,解釋一下《基本法》第27條,以限制言論、遊行、集會及示威自由,我們又將如何應對?一旦釋法常規化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將成絕唱。這豈是我們願見的!

不敢忘記對法治的堅持

記得在1993年,大律師公會在討論《基本法》第158條有關釋法權的條文,佔了大部分議事日程。當時公會赴京會見了喬曉陽,表明只可以接受由香港的終審法院尋求人大「釋法」,而且是在涉及國防、外交、中港關係等超出自治範圍的案件上,做法就好像近期的剛果(金)案。可惜,我們見到回歸兩年便出現吳嘉玲案「釋法」,當時一群律師、大律師發起靜默遊行,由金鐘高等法院一直走到中環的終審法院,我們只是憂心忡忡,沉重地行、默默地走。

這些年來,即使大律師當了立法會議員,也不會忘記法律的訓練,更不敢忘記對法治的堅持。恕我不能當陳莊勤律師口中那種放棄底線的「政客」。

我相信堅持人權、法治、自由、民主的香港人,都會站在公民黨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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