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學民教育憲章

明報   2012917

我不知道特首梁振英真的不明白還是假作不明白「撤回」國民教育科的要求。反問撤回是否等於用某些手段禁止學校設立這個科目,分明是歪曲道理,顛倒是非。設立滲透整個教育制度的國民教育科,並強制推行,是政府的政策方針,撤回就是撤回整個政策,重新考慮,如何能與強行禁止扯上關係?

但有一點我十分同意的是,關於國民教育這個問題,已不能簡單地以撤回或不要求獨立成科、不要求學校在某個期限內實施來解決,因為經此一役,學生、家長、教師、一般市民,已醒覺到表面天經地義的「國民教育」,其實可以成為可怕的洗腦政治工具。所謂交由學校或辦學團體自行決定,其實只是化整為零,由明推變為暗地個別施壓,更加防不勝防,更令人擔心。大聯盟要因應政府的新手法,採取新策略。

在佔領政府總部的運動過程中的一個得益是,大家有機會思考究竟我們擔心的是什麼、要求的又是什麼。「反洗腦」的吶喊,其實出自我們對思想自由、對培植自由、獨立思想、追求真相、表達良知的教育宗旨,視為神聖不可侵犯。以前我們沒有機會真正想過,現在我們已深深體會到這是必須保護的核心價值。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宣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與此相同;這項人權,以及教育的自主權,受到《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保障。我主張在這個憲制基礎上集思廣益,寫成「學民教育憲章」,作為一切教育政策與法規的宗旨與目標,寫進香港的教育法例之中,任何人不得違背,任何教育政策和制度,都要以此為評核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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