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日 星期日

陳玉峰 - 被人非禮,應如何報案?

2013113

【明報專訊】最近有位女朋友被非禮,我陪她前往報案。我和女孩先後在兩個警署,花了共9小時,才完成了程序。在此整理經驗,希望不幸的人用得着。

性罪行報案人與一般罪案受害人不同,警方應對她們的需要特別敏感。可惜警隊在此方面仍須進步。以我們為例,報案時被安排到一影印房錄口供,女警連門都沒關,後來更有男警自行入房影印,非常騷擾。非禮、性侵案受害人,最好不要單獨報案,必須請朋友同行協助。以下幾點是陪報人可以注意之處。

事前準備

如朋友被非禮、性侵犯向你求助,應先請她先向你講述一次事發經過,必須詳細,當作預習。對熟人先講一次,也有助她整理、講得安心。請報案人把重要資料(疑犯的地址、全名、電話)先抄下筆記,到時可帶同筆記入警署講。

陪報人充當案情示範

陪報人有個重要功能,就是去「做公仔」,作被非禮的示範。警方會要求報案人把過程講得十分詳細。但只能憑口述,往往在「咁佢即係點樣摸你」這些問題上,不必要地糾纏過久。報案人會感到氣餒沮喪,亦拖長過程。

如果陪報人同意的話,可當場示範。當時我就請報案人,直接以我作「公仔」,向女警示範對方當時如何觸摸她。對比起單作口述,雙方都更易明白。

要求終止不當對待

有人以為陪報案,只是坐坐而已。實際上,當報案人本身已受案件困擾,身心俱疲,往往會意志薄弱、依賴警方,在報案時陷入不利處境。因此陪報人必須有心理準備要做「爛頭蟀」,為報案人堅持她應有的權利。

以我們為例,報案人一開始確是獲安排在獨立房間,由一名女警落口供。不過,女警在初步聽完事發經過後,指「另一個Madam想喺電話問你少少嘢」,要求報案人離開房間,到報案室使用其案頭的電話與Madam對話。

開始時我們不虞有詐,以為真是問「少少嘢」。誰知一問便是10分鐘,內容更是與剛才女警問口供一樣。

到此時,報案人已在不知不覺中陷入極不當處境:她由「與女警面對面、在獨立房間、有人陪同」,變成在報案室這個人來人往的場合,與一個不知名的女警講電話(無錄音、無落簿)。事實上,她面前更坐着兩個在當值的男警,背後有數名輪候報案的市民。

不過,報案人在這時,通常不懂反抗,以為對方只是想問「少少嘢」,會很快掛線,不察覺自己已進入完全不當的處境。

作為陪報人,這時必須敏感,出聲要求警方終止。當時我便請報案人要求電話中的女警,要不立即面對面落口供,要不就改約另一天,不要讓她在大庭廣眾不停講。

對方十分離譜,竟然問報案人「旁邊係咪有人唔畀你講呀?唔怕,你講啦」。陪報人必須堅持。事實上,當時的環境,警員絕對不應要求報案人在大庭廣眾,透過電話多次重複案情,而且又沒落簿做紀錄。

在警署裏可能會有些不快遭遇。我們報案期間,房門外就不時有男警經過,不斷大聲講話而且夾雜大量粗口,可能會令女報案人尷尬難受。如果有需要,便應向警員提出,要求收細音量。

避免多次覆述案情

很多時,報案人會認為,警員要求講述案情是很合理。不過,有時警員可能會為了自己方便,要你「講完一次又一次」。我的報案人在A警署講出第一次,已經累得發慌,女警稱案情嚴重,逕自出去打電話報告上級,回頭卻要求報案人「在電話上答Madam少少嘢」,結果報案人在眾目睽睽下講了第二次,最後正式落案時,再在B警署講了第三次。就我所知,只講三次算好運氣,如果中途我們沒有堅持要「落簿先再講」,可能又會被要求講多幾次。當你覺得不當,可以拒絕覆述,堅持落簿。

做足心理準備各自堅強

非禮、性侵案落口供需時極久。通常先簡單講述事發經過但不落簿(我們在A警署花了兩小時),之後確認了有案,再落仔細的口供、校正(我們在B警署另外再花了6小時)。

連續8個鐘落口供對於一個受害人來說,是極大壓力,因此當時我們便要求中斷,待翌日再改到另一大警署落正式口供。結果翌日晚上10點入內,我們仍凌晨4時才出來。

大家不要小看這點,「時間長」會令報案人受壓,且到後段無法集中精神,也會慢慢消磨報案人一開頭想取回公道的意志,甚至覺得折磨、受到二度傷害。

解決方法是,一開始要向報案人清楚解釋,過程會長、辛苦,要有充分心理準備,而陪報人亦承諾要給予充分的支援。

Ask what next免錯誤期待

警隊的習慣,是通常都不會先給你說明程序。如果你不主動問,警察不會告訴你,下一步做什麼。錄口供要等多久?現在要去哪一間房,見誰?幾時才會完?

如此一來,報案人可能會有錯誤期待,例如以為會很快完成,或者以為會受到警方保護。陪報人這時又要發揮「爛頭蟀」精神,主動代問:「之後會點?今日做唔完,可以約第日再繼續嗎?」。

帶備物品

報案過程悠長,大家都要記得帶備外套,因為室溫過冷,易令人失去注意力,不利記憶和覆述。陪報人有需要可帶備小量糖果巧克力,打氣之餘也緩和氣氛。另外,帶水十分重要,以我們經驗為例,長達6小時的過程,女警是在我們要求下才給我們每人一杯三角紙杯水。手機充好電,帶書去看也是可以的。

寫「警察日記」

開一本簿,記錄與警察交涉的過程——何時何月,哪個警察打過電話給你?對你講了什麼?他的警察編號是什麼?你到哪間警署與警員見面?有助以後有投訴的話有根有據,而抄下對方的名字,亦會令警員知道,你的權利觸覺較高,他要對你負責。

報警當去水務署

以上幾點,不是希望大家對警方懷有敵意。事實上,我認為女警忘了關門、忘了給我們水、叫報案人離開房間在電話講案情、男警講粗口等等,並不是警員有心「玩」我們,而是警隊整體對性/別案件不敏感,也沒有真正做到服務型警隊的心態。

因此大家須小心,你有權報案,但不要有過高期望,尤其女受害人被非禮後,覺得尷尬、驚恐,可能在警員的權威下會更加脆弱,過分仰賴。但警員無法照顧報案人的特別需要,可能更會造成無可挽回的二度傷害。我認為,只需平常心看待報案,當自己只是往拜訪水務處或者入境處就可以了(預備長時間輪候、做繁瑣的行政程序)。

當然,記得要尊重報案人的意願。她有什麼想講,她想如何講,陪報人不要勉強,要給報案人足夠時間考慮,不要逼其當場下決定。陪報人一定要做足準備。當你準備愈足,報案人愈可以依賴你,就愈可以減少對警員的依賴,這樣場面會較平衡,也較能保護報案人的權利。

*特別鳴謝莊耀洸律師和風雨蘭王秀容女士提供協助。也感謝報案人勇敢,願意承受代價站出來指正,以免更多人受害。

文 陳玉峰

編輯 顏澤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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