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

周保松 - 個人自主與民主實踐

評台轉載   星期日生活   明報   20141214

英國哲學家伯林(Isaiah Berlin)在他那篇被人譽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論文〈兩種自由的概念〉中指出,自由和民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政治概念,不應將兩者混淆。自由在這裏所指的,是一個人能否免於外在干預而行動的自由,民主則是指人們能否在政治上實行自治。伯林稱前者為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後者則屬於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的範疇。他繼而指出,一個開明專制君主,完全可以給予臣民相當大程度的個人自由,同時一個民主政體亦有可能剝奪公民的行動自由。換言之,自由與民主之間,在概念上沒有任何必然聯繫。

伯林這個觀點,符合不少人對香港的判斷,就是香港是個「有自由,沒民主」的社會。倘若真的如此,那麼香港當下的雨傘運動,背後主要的道德理據是什麼?我想許多人會說,我們追求真正的普選,或學聯同學所稱的命運自決,但普選自決和自由之間,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我認為不是。我希望指出,自由和民主其實有極為密切關係。今天的年輕人站出來爭取民主,背後有着對個人自主的追求,而個人自主則是自由的基礎。

自由的概念

談下去之前,讓我們對「自由」這個概念做些分析。什麼是自由呢?當一個人在某個特定處境,能夠免於束縛和強制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時,他就是自由的。這些束縛和強制,往往通過制度和法律加諸我們身上。如果我們不服從,就會受到國家權力的干預。故此當我們談及思想言論自由時,即表示我們能夠免受政府限制而去公開表達自己的觀點;談及遊行集會自由時,即表示我們能夠免受警察干涉而去參與各種政治活動。

第二點需要留意的是,自由是個複數而非單數的概念。當我們談自由時,總是在談免於某種特定限制而去做某事的特定自由,而不是在談自由本身(freedom as such)。所以,當我們形容香港是個自由城市時,我們其實在描述一張自由的清單,裏面包括人身自由、言論思想自由、信仰自由、新聞和資訊自由、擁有私人財產和選擇職業的自由、遊行集會結社自由等等。但與此同時,我們的社會也會設下不少限制,例如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不容許購買盜版唱片或隨便過馬路等。

由此可見,自由不是說人們可以為所欲為,更不是說所有自由同樣重要。自由社會最重要的,是保障我們的基本自由。這一系列自由,構成一個自由體系,這個體系定義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權利和基本自由息息相關。當我們視某些自由為基本權利時,即意味着這些自由具有很重的道德分量,政府有責任去保障這些權利。

民主的理解

現在讓我們轉去討論民主。我們一般對民主的理解,就是通過一人一票的方式,定期選出國家元首和國會議員。廣義一點說,民主其實是個集體決策的過程,由平等的公民就重要的公共事務作出共同決定。和君主制及貴族制不同,民主制體現了一種平等公民集體自治的理念。

那麼,民主和自由之間,到底有何關係?我們會直接見到兩重關係。第一,完善而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需要基本自由的支持。我們平時所談的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或憲政民主制(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其實包括兩個部分:一方面是一人一票的選舉,另一方面是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好的民主實踐,不應只着眼於投票,同時要看民主的價值能否得到充分實現。例如我們必須要有組黨結社的自由,否則便不可能有多黨競爭;我們也必須要有新聞及出版自由,否則選民便無從了解不同的政治觀點;我們更需要良好的法治制度,包括司法獨立,確保法律不會成為壓迫異見人士的工具。

第二,民主選舉是保障公民權利很重要的制度。道理不難理解。正如伯林所說,如果專制者夠開明,的確可以給予人民較多自由,例如較大的言論空間。但這個權力,完全掌控在專制者手上。只要專制者變得不那麼開明,或者換了另一個統治者,這些自由就可能隨時被取消。但如果統治者是我們選出來的,他就必須向我們問責,不能為所欲為。我們手上的選票,實際上是最好的權力制衡工具。民主之於自由,絕非可有可無。沒有民主,自由將變得十分脆弱。我們只要看看香港近年的情况,尤其是新聞出版自由及法治方面的倒退,對此應該體會甚深。日後政府如果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公民自由恐怕會受到更多限制。

核心是選擇

討論至此,相信大家不會有太多爭議。但伯林很可能會說,這不正正印證了他的觀點,即自由還自由,民主還民主,兩者雖然互補但在概念上卻涇渭分明嗎?不見得。民主最核心的精神是什麼?是選擇。我們今天坐在這裏,無非是要爭取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權利,從而打破政治權力被小圈子利益集團壟斷的困局。這種選擇並非可有可無,更不是喝咖啡或奶茶的小問題,而是政治選擇:我們共同決定誰有權利統治我們。

這種選擇如此重要,因為握有權力的人,會在最根本的意義上影響我們的生活。大家可以想想,坐在政府總部和立法會裏面的人,他們所做的每個決定,包括政改方案、社會福利、房屋及醫療政策、教育與環境保育的作為等等,都在不同層面影響我們的生活。既然影響如此巨大,我們作為社會一分子,作為自由的公民,自然有正當的理由問:「梁振英,如果你從來沒有得到我們的同意,憑什麼可以有權統治我們?」作為獨立平等的公民,這是自然不過的質問。當我們提出這個問題,其實已經觸及自法國大革命以降整個現代政治的核心精神: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權。

香港回歸十多年以來,從董建華、曾蔭權再到梁振英,政府管治的認受性危機愈來愈嚴峻,問題的癥結,不一定在於這幾位特首無能,而在於他們的統治沒有得到香港市民授權。當市民的不滿得不到回應,就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抗議,使得政府施政寸步難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是建制派人物,但他也曾多次公開聲稱,2017年香港如果沒有真普選,不管誰做特首,香港都將難以管治。為什麼?因為他也清楚看到,時代變了,市民對民主的訴求愈來愈強烈,如果繼續維持現狀,危機只會加劇。

但我們也經常聽到有人嘲諷說,殖民地時期又不見香港人如此熱中民主,回歸後卻有這麼多不滿,骨子裏還是殖民地心態作祟。這種說法沒有道理。第一,事實上早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香港人已開始一波又一波的民主運動,中間不知經過多少困頓挫折;第二,退一步,即使當時不爭取,不代表今天的爭取便不合理,否則我們就不用談什麼社會改革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回歸以後,香港不再是殖民地,而是可以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的特別行政區。所以,港人努力爭取普選,正正說明港人在告別殖民地心態,並視自己為這個地方的主人。那些嘲諷者,或許認為特區政府和殖民地根本沒有本質區別。但這種想法,不僅在政治上極度不正確,而且忽略一個重要事實,就是回歸以後,香港人的主體意識已出現根本轉變。

主體意識轉變

所謂主體意識,就是自覺自己是這個政治社群平等的一員,有權利參與社群的公共事務,而不只是局外人或過客。就此而言,主體意識是一種自主意識。它包含兩個層面。第一,我們理解自身為自己的主人,而非他人的附庸或奴隸。我們渴望掌握自己的生命,同時願意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第二,既然我生活的地方是我有份的,同時政府的決定影響我們每個人的福祉,我們因此希望有權參與屬於我們的政治。換言之,民主政治的背後,有着對個人自主的肯定和堅持。

我認為,這是理解今天香港民主運動的一個關鍵。但為什麼我們在這個時代,如此重視自主精神?這是好問題。要知道,在中國傳統社會,這種想法沒有任何位置。對當時的人來說,可以做什麼及應該做什麼,主要由家長、家族或傳統來決定,作為個體的「我」幾乎沒有發言權。直到二十世紀上半葉西學東漸,尤其經過新文化運動洗禮,個體的「我」才開始出現並受到重視。去到今天,如果我們稍稍留意自己的生活,當發覺我們早已活在一個重視個人自主的時代:從相信什麼宗教,讀什麼專業,從事什麼工作,到和什麼人結婚以及過怎樣的生活,基本上都是個人選擇的結果。

我們如此在乎選擇自由,因為我們視自己為選擇的主體,希望可以主宰自己的人生。我們的選擇當然有可能出錯,也未必得到其他人認同,但我們不願意將選擇權交給別人,因為這是我的生命。尊重個體的自主性,不是抽象的哲學理念,而是現代自由社會的基石,並在最深的意義上界定和構成我們的自我。

一旦明白這個道理,人們自然會問,既然我們在生活的每個環節皆如此重視自我作主,為什麼在政治上,我們卻沒有權利去選擇自己喜歡的特首?問題一旦被提出,我們馬上見到,我們的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斷裂:在經濟、文化和社會諸領域,我們享有相當高度的自由,但在政治領域,我們的自由卻受到嚴重壓制。這種斷裂,日積月累,將會對人帶來極大傷害,因為我們無法在社會生活中體驗和實現作為自主個體的道德完整性。

「道德完整性」的說法看似抽象,其實不難理解。我們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一個整體,一旦我們充分意識到自己是個自由人同時極為看重這個身分,我們必然渴望我們的道德自我能夠在不同領域得到全面實現。我們不僅希望在經濟領域可以有擇業和消費的自由,社會領域有言論和信仰的自由,同時也希望在政治領域有平等參與的自由。如果這種自由被強行剝奪,我們不僅是政治權利受損,同時也是道德自我受損,因為我們將無法在公共生活中活出自主的一面,而公共生活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實踐完整自我不可或缺的場域。也許正是在這樣的道德背景下,我們才能較好地理解,為什麼活在一個沒有政治參與的社會,人們會感受到強烈的屈辱和被排斥,並自覺一己尊嚴沒有受到基本尊重。

有了這種理解,回過頭來看香港人的生存處境,我們即可清楚見到,我們其實長期活在這樣的割裂狀態。我們所理解的自由生活,根本沒有政治參與這一塊。我們有吃喝玩樂的自由,有投資炒樓的自由,但卻極為缺乏政治參與的自由。然後我們自小被反覆教導,香港本質上是個經濟城市,人本質上是個經濟動物,所以沒有民主,影響的只是那些玩政黨政治的人,但對我們大多數人的生活沒有任何影響,更加不會損害我們的自由。故此,政治最好遠離,民主大可緩行。

但從以上討論可見,民主和自由,絕對不是在概念上互不相關,因為民主的實踐,本身就是政治自由的實踐。換言之,伯林那個著名的命題是錯的。在民主政治中,每個公民都在行使選擇的權利,共同決定我們的政治命運。這體現了個人自主和集體自治的理念。這個理念,是我們的時代精神,也是個人自由和尊嚴政治的基礎所在。我相信,自主的主體意識一旦成熟,威權制精英論和形形色色的務實主義,終將無法阻擋年輕一代對自由民主的追求。

雨傘運動發生以來,引起社會許多爭論,甚至有所謂的黃絲帶藍絲帶之爭。但無論我們對這次運動有什麼想法,都值得認真細想:如果香港是我們所有人的家,自由民主是我們共同追求的價值,那麼如何努力將這些價值實踐於制度,落實於生活,就理應是我們共同的關懷。金鐘被清場後,生活重回「日常」,但這份關懷不會遠去,也不應遠去,而應該是我們所有香港公民共同承擔的責任。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會辜負我們的年青人——一整代年青人用淚水用鮮血用勇氣用青春用愛為香港付出的一切。

文 周保松
編輯 方曉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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