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李怡 - 梁振英沒有批評《學苑》的言論自由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1月17日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說,港府近年沾染了一種語言習慣,開口「依法」,閉口「依法」。他認為,過份強調民眾必須「守法」,往往是極權政府的特徵: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非用法律約束自己管治的方法。他又說:「中國奉行的那種『法治』,並不是我們一直理解和應用的『法治』概念。」

這是過去一周最值得關注的一段話,因為梁特已奉行中國「那種」了。

法治的要旨是政府用法律約束自己,而不是用法律來整治民眾。十七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提出經典的法治原則: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但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

按照洛克的原則,在言論自由方面,對政府和對人民,必須持雙重標準。美國六十年代《紐約時報》刊登了黑人民權領袖指控蒙哥馬利市警察暴行的廣告,其中有些敍述與事實不符,蒙市警察局長控告《紐時》誹謗,結果最高法院判《紐時》等被告無罪。理由就是言論自由的主要精神,是讓人民可以對公眾關心的問題討論,可以批評政府的措施和官員言行,在自由辯論和批評中,錯誤在所難免,要有言論自由就應該留下允許搞錯的「呼吸空間」。如果要求言論必須符合事實、依足憲法和法律,或依從掌權者標準的話,就會使想說話的人嚇得不敢說了。言論自由受到壓抑,不僅失去監督政府的功能,也使個人潛能和創意無法充份發揮。

人民批評政府和討論公眾事務不應設限,但政府官員卻沒有隨意發表意見或對人民意見反批評的言論自由,因為他們是掌權力者,他們一出聲就是政治行動,比如牛頭角順嫂都可以評論股市,但政府官員特別財金官員絕沒有言論自由去談論股市,或叫人買樓。

因此,梁振英回應李卓人指他點名批評《學苑》是搞批鬥,他說在言論由由的社會,任何人都有提意見的自由,包括有人提出意見後再提出自己看法的自由,這不是批鬥。他若非不懂就是故意混淆言論自由的真義。《學苑》提出自決論,人人可以有自己意見,沒有人需要去跟從;但在梁振英批《學苑》後,政府高官哪個敢提出要維護《學苑》的言論自由?他們大都鸚鵡學舌地說要對「港獨」警惕,最劃清界限的說法只說那是梁的個人意見。特首的話不是言論自由,而是壓制言論自由的政治行動,目的是要主導社會上特別是年輕人當中關於自主、自決、獨立甚至是民主的討論。正如毛澤東的話不屬言論自由,習近平的話也不屬言論自由一樣,電視劇《武媚娘》為何把唐朝的女服打扮改成大頭娃娃,不就是因為有一個甚麼講話嗎?

壓制言論自由的後果,是使被壓制的言論更受社會關注及獲得更廣泛的傳播。有關報道梁這段話的新聞,網絡留言最多的就是想找《學苑》出版的《民族自決論》來看,而這本書也立刻加印。梁振英確實是推動香港人的自主、自決、獨立思潮的最大推手。

從民調中可以看到,香港青少年對本土、自主、自決以至香港獨立的意識近幾年來逐年增長。掌權者如果不想見到這種趨勢,應有的做法是研究和思考這種思潮的起因,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壓制。施政報告提出由教育局資助本港學生到大陸交流,在中小學階段至少各一次,因為國家發展「一日千里」,要增強青少年對國家的認識云云。殊不知時代已經變了,過去到大陸受特殊接待而產生愛國感情的時代已經過去,現在的年輕人一踏進大陸,首先就上不了facebook、Gmail,也看不到多元新聞和訊息,也許他們會在大陸學到「翻牆」,但這都使香港人特別是年輕人覺得香港必須自立,也對梁特推動的「顧全大陸」政策加深反感。是現實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洗腦教育做得不夠,才建構了青年人的自決意識,也使香港的民主運動無法不朝本土自主的方向發展。

二〇一二年,中國藝術家艾未未在網上問他的十七萬推特粉絲:中國的未來如何?其中一人回答是:「中國的未來是權力不但不綁架權利,且權力要為權利服務,讓這裏的每一個公民權利最大化,否則中國和未來只是個偽命題。」

現在輪到香港人回答香港未來如何的問題了,仿照大陸網民的回答:香港的未來是不能讓以梁特為代表的港共用權力去綁架權利,而是通過自主的真普選,實現制度化地讓權力為權利服務,讓香港每一個市民權利最大化,否則在一黨提名的假普選下,民主只是個偽命題。(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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