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知情權

明報   2015122

剛離逝的山崎豐子,在上世紀所寫的《白色巨塔》,五十年來在社會上一直引起巨大的迴響。這部長篇小說,以一位醫術精湛雄心勃勃的年輕副教授,如何在大學醫學院往上爬最終成為教授的故事為骨幹,前半部精采地勾勒出象牙塔內激烈的人事和派系鬥爭,以及大學醫學院、政府醫院和私人執業醫生之間的利益衝突。後半部則描述該醫生所涉及的一宗醫療事故,闡述病人在面對龐大的醫療系統時是如何無助,在舉證醫生疏忽時所面對的重重困難!

今天不少醫生已摒棄了那種醫生乃高高在上的心態,法院在這方面亦與時並進,在最近一宗重要案例中,將知情權的準則由過往數十年取決於醫學界當前的合理意見,改為以當前病人的合理要求為標準。

Montgomery一案中,原告是一位精明的孕婦,她患有糖尿病,由於這類孕婦所懷的嬰兒體積會較大,在分娩過程中出現肩難產的風險亦較高。然而,主診醫生沒有告訴病人這個風險,因為她認為病人會因而選擇剖腹生產,而這對孕婦不利。

在分娩過程中果然出現肩難產的情况,嬰孩亦因缺氧而導致腦和四肢癱瘓。原告在初審和上訴均敗訴,法院指出,醫生的處理,與當前該醫學領域內的主流意見相符,即使有其他團體提出相反意見亦不能證明醫生疏忽。

終審法院在今年中推翻了自1957年沿用至今以醫學界合理意見為準則的判例(所謂Bolam Test),認為病人有權決定所須承擔的風險,故應從病人的角度出發,以他身處的情况而推斷的合理要求為準則。一般而言,醫生須確保病人知悉治療的方法,當中所涉及的重大風險及任何合理的替代或其他治療方法,病人該獲得的資訊,並非單純依賴專業醫學界的判斷,而是取決於個別個案的實際情况。至於何謂合理要求,最終決定權在於法院而非醫生手上。

法院更進一步指出,醫生所提供的資訊必須為病人所能理解,若只是拋出一大堆技術信息或在同意書上簽署這並不足夠。這宗英國的案例大大增強了病人的自主權,亦勢增加醫學界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影響並非只涉及知情權,香港法院相信也會跟從這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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