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4日 星期日

馮睎乾 - 由中國第一份「報紙」說起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4月24日

《明報》解僱姜國元後,他的舊作名句便在網上熱傳:「報人信膺一管筆比一桿槍強,這是面對橫逆敢於挺身而出的勇氣;偉大的功勳不僅在於把總統拉下馬,亦不全在於與右翼政權力拼,而是『在晉董狐筆』的節操。」所謂「在晉董狐筆」,指晉國太史董狐對大臣過錯直書不諱,事見《春秋左傳》。前人想抬高報紙地位,往往拿它跟據說是孔子修訂的《春秋》相提並論;從這角度看,不妨說《春秋》是中國第一份「報紙」,而孔子就是它傳說中的總編。

這份地位超然的「報紙」辦得如何?《春秋》頭號粉絲孟子說:「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包拗頸的王安石則詆之為「斷爛朝報」,即甩皮甩骨地抄錄皇帝詔令和群臣奏議的文件。我沒有王安石那麼激,立場較接近史學家劉知幾和趙翼,即以懷疑眼光看待所謂「春秋筆法」。例如「董狐直筆」,只能說是剛直地維護禮法,卻不能說是客觀地直陳事實。晉靈公是昏君,趙盾是良臣,靈公兩度想買起趙盾,趙無奈着草,逃到邊境時,聞說趙穿殺了靈公,就折返掌政。董狐於是寫「趙盾弒其君」,宣示群臣。趙盾認為老屈,急急抗辯,結果被董狐秒殺:「子為正卿,亡不越竟(逃亡未過國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中國頭號意見領袖孔子後來點評:「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然而以上的詳盡報道僅見《左傳》,《春秋》只有一句:「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臯。」我認為有幾分似標題黨。董狐的正直,我佩服;「趙盾弒其君」儘管語焉不詳,畢竟有point。問題是:若今日所見的《春秋》真是孔子所修,那麼孔子就是雙重標準,因為春秋筆法何止不直,有時還曲到圓,假到震。試舉兩例。

一、《春秋》昭公元年:「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據《春秋》,楚王是自然死亡。但據《左傳》及杜預注,楚王是被叔父楚公子圍用冠纓絞殺,事後楚公子圍更冷血地幹掉楚王兩個幼子。如此喪盡天良,《春秋》只輕描淡寫一句「楚子麇卒」,任由公子圍逍遙法外;可憐趙盾不過沒有討賊,就被寫成罪魁禍首,是甚麼玩法?其實《春秋》有所謂「不告不書」準則:當時各國互通消息,他國使者來報告甚麼,本國史官就記錄甚麼。有人想操控「國際輿論」,就發布不盡不實的消息,跟今天一樣。《春秋》某程度上是古代Facebook的塗鴉牆,資訊良莠不齊,既有萬人like爆的董狐直筆,也有河蟹後的國際新聞。

二、《春秋》隱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據《春秋》說法,魯隱公是自然死亡。但據《左傳》,羽父最初勸隱公幹掉弟弟公子允,隱公不肯;羽父就反過來聯合公子允,派人殺掉隱公,再立公子允為君,即魯桓公。《春秋》是魯國史書,但本國弒君醜聞永遠略而不提,何「直」之有?分明違反孔子的「良史」標準。但《春秋》勝在有《公羊傳》。據《公羊傳》解釋,儘管《春秋》沒提及弒君,但其實已暗示了:原來國君死後,《春秋》依例會記下葬,現在不記下葬,就是故意隱諱弒君一事。換言之,你要read between the lines,從《春秋》不寫甚麼來看懂它想說甚麼。這就是春秋筆法。

可見「董狐直筆」並非《春秋》常例,至少魯國《春秋》不是──據《墨子》所載,當時尚有「燕之《春秋》」、「宋之《春秋》」等列國《春秋》,但現存只有魯之《春秋》。《左傳》說:「諱國惡,禮也。」《公羊傳》說:「《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說來說去,河蟹就是硬道理。由漢唐開始的「邸報」到晚清刊行的《官報》,「報紙」都是統治工具,用來頒布政令,談不上新聞自由,這方面中共實堪稱華夏文化的繼承者們。

華人民辦報紙興於清末,最早有1874年由王韜創立於香港的《循環日報》。當時民報多以鼓吹革命為宗旨,清廷乃立法禁制。《大清報律》第十四條:「報紙不得揭載:詆毀宮廷之語,淆亂政體之語,擾害公安之語,敗壞風俗之語。」犯法又點呢?第二十三條(!):「違第十四條第一、二、三款者,該發行人編輯人印刷人處六月以上二年以下之監禁,附加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之罰金;其情節較重者,仍照刑律治罪。」

今天姜國元只是革職,鍾天祥沒有被捕,愛國人士還不出來為中共的文明進步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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