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林榮基激發港獨訴求

作者面書   2016年6月21日

筆者一直多次強調,港人身份獨特,具有國籍作用,比任何國籍更能保護自己。香港人以香港國民的思維作出言行之時,最勇敢、最有「吉士」。李波有英國籍,桂民海有瑞典籍,皆不及只有香港籍的林榮基表現勇敢;林的勇敢也就是香港人的勇敢,人人都應見賢思齊,而不是只顧「抽水」或「食花生」。


「抽水」成狂者,當然是泛民政客和左膠。

年多來的「遊行無用論」令正義朋友抬不起頭來,這次林榮基脫險歸來後高度評價港人有6000人的遊行因而深受鼓舞,決定公開個人經歷詳情,令泛民左膠飄飄然,爭相極速消費事件,24小時不夠去中聯辦示威賣新聞,周末再來6000人示威,上山掛直幡,叫出感人口號,「我們都是林榮基」。真的嗎?

執筆時得知國際傳媒(Channel NewsAsia)訪問了林榮基,之前香港的 TVB 新聞約好了但不敢做節目,不敢讓林榮基「講清講楚」;結果林榮基表態支持香港人應爭取獨立的訴求。很自然,這短短的一分鐘片段在網上迅速瘋傳,但到筆者完成本文的黃昏時間,還未見網上主流傳媒加以報道,希望本文見報之時大家知道的與我一樣詳盡,否則請上我面書找尋這段失落的新聞。

這就是互聯網世代的好處,傳統做新聞的還以為自己不報道,讀者便不會知道;泛民更是啞口無言,不知如何應對。由於泛民傳媒的力捧,林榮基成了香港第一號英雄,代表了香港人勇敢不屈的精神,成了泛民的一員;而他直認是支持港獨的,他的比喻更是一絕——中港關係只是逼婚的結果,不合自然應該分開。而中共是不民主不尊重人權的政體,無資格管治港人(最少在道德層面上這論述是無可質疑的)。

自自然然有很多引人發笑的陰謀論出現,包括林榮基的回港是中共挽救泛民的選情。中共傳媒打手及一眾「港奸」簡直亂作一團,找他女友訪問罵他靠害有之;說他帶書犯法合乎中共法治有之;逼李波等人出面否認有之。還未有指林榮基是美國安排的間諜,倒是意外。

大概中共想不到一個困了8個月的港人一回到香港兩天,就可以膽大心細而勇敢地絕地反擊,中共的連場假戲一刻間完全「穿崩」了,肯定國際傳媒還會繼續炒作事件,泛民敢不敢繼續「抽水」倒是有趣的事,「七一」遊行林榮基照樣不請自來,宣傳香港應該獨立,而人人應該還是林榮基吧?

筆者也是一個慣常的懷疑論者,也十分好奇事件的真確性有多高,也特別上網把林榮基的個多小時記者招待會細看一遍,結論是林是經過詳細思考的,基本上是和盤托出,無任何避重就輕的地方,若是在法庭,他的作供可謂無懈可擊,無法不信他的故事。筆者也建議讀者上網看足本,這是重要的,因為林榮基作為一個可信的香港人發表支持港獨的理由,會比任何人具說服力,自己對此人有直接的認知比盲信他的主張更為重要。

客觀地看,林的確代表了與筆者同一代人的思維。我們在香港土生土長,恐共但未有受過直接迫害,所以有勇氣在壓力臨頭之時起而抵抗。林在人身不自由的時間沒有冒死抗拒,而是忍辱負重、欺敵、騙敵、假裝合作,當回到安全地方之時來個連本帶利的大報復,這不就是典型的香港人智慧嗎?

林的判斷是準確的,半分也不多。中共再惡也犯不上毀去「一國兩制」再迫害林榮基,最少在一段時間之內他會安全,這也是筆者客觀上的判斷。但世事往往出人意外,亦所以林榮基用盡港人智慧之餘也冒了一定的風險,這是港人必須明白及敬佩的。

對於年輕一代,見賢當思齊,爭取香港獨立再不是幾個黃毛小兒的喧鬧,身為一個愛讀書的書店店主,是個知識分子的中老年人,林榮基的勇敢,對筆者這一年紀的讀書人其實震撼更大。港獨事有可為乎?最少大家不應迴避否定這一議題吧?最可恥的是怕變的這一代人,往往以「為年輕人好」的理由反對搞港獨,其實是自私自利,也是不能面對自己數十年來爭不到民主、無能無用的失敗。

林榮基事件在憲制和法律層面也突顯香港的實際主權一面。中港在事件的處理上,是以國際法的關係作基礎,「一國」放在一邊,沒有任何特殊的地方。

文明國家出版禁書不犯法,沒有相同法律不能引渡是國際法常識。當然連梁振英也敢出來說跨境執法不能接受,背後是得到中央同意,這同意也體現了慣常的國與國關係,香港本來就是一個獨立自主運作的國度(State),《基本法》把香港的獨立性憲制化,中央在事件上犯了大錯,理應自行修改錯誤,港人不單不用言謝,更要追究到底!

大家以為英國人或瑞典人的身份比香港人的身份更能保護大家?事實已經證明不是了。英國政府與瑞典政府的調子不比香港政府高,英國人與瑞典人還在恐懼之中求存,林榮基不用,你說香港人的精神多重要!

3 則留言:

  1. 爭取港獨無非是幾個立場不斷改變的政客及一班入世未深的黃毛小兒的喧鬧, 林榮基的情況則截然不同, 他在鬼門關前走了一轉, 再經過幾番思慮, 克服內心恐懼, 選擇不屈服於強權, 將中共對他的逼害公之於世, 並表態支持香港人爭取獨立, 他, 已將生命完全豁出去了. 其他主張港獨的人, 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包括上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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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明,何以支持同一件事,有啲係喧鬧,有啲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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