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從雙學梁游看社運的問責和免責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1130 
今天和大家談社會運動裏的問責和免責問題,提出兩個普遍原則。
兩年來,有關的爭論在社運內部起碼出現了兩次:一是佔運「雙學」領導核心被指指揮不當導致運動失敗而受到強烈指摘;一是立會宣誓事件觸發人大強行「釋法」、令兩位當事人喪失議席,一時之間,二人「累街坊」之說如潮湧。爭議喋喋不休卻未能找到共識,原因不只是社運本身沒有(亦不可能有)權威的仲裁機制,更根本的是判別責任和免責的意識尚未成熟,一些合理的普遍原則更未得確立。
這方面的不足,不僅導致社運內部傷了和氣,長遠還會引起資源錯配,特別是社運領袖才能在質和量方面的不適度投入,後者尤其影響社運效率。簡單說,該問責而大多數人誤認為免責的話,會導致社運領袖的決策水平下降;可免責而大多數人誤認為應問責的話,社運領袖的供應會偏低(以人數或積極性計)。普通法合約法中的責任觀念與賠償原則,借助於同樣的效益分析,因而可資借鑑,雖然本文講的問責和免責,都指道義上而言者,非關錢財。
佔運問責 對比美國大選
希拉莉選輸了要負責,主因應該是,她本來贏面高,結果倒了灶。如果她選前民調一直大幅落後,結果輸掉,那麼她要負的責任不大,因為問題很可能出在整個民主黨的弱勢。但共和黨經過一輪浴血初選,內部分崩離析,而希拉莉挾奧巴馬民望超高、經濟風調雨順之勢,結果卻陰溝翻船;這樣子輸法,希拉莉要負很大責任。
再看佔運。運動的抗爭手段和動員力量十分頑強,曠日持久破紀錄,但事後冷靜回顧,撇開衍生出的很多正面成果不談,結論之一應該是:若以能否一舉爭得民主普選論成敗,則佔運贏面接近零,這可從三方面說明。
運動開展之前,北京已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下達8.31決議,態度強硬,此其一。運動前期的民眾參與不算多,9.28催淚彈事件之後方始大量投入,很大部份是首次參與社運的年輕人,堅持一個月之後,民意支持漸弱,可見運動的基礎不穩固,此其二。政權的手段,首輪彈壓之後,以拖字訣及鼓動愛字幫出馬為主,警力遠未用盡,解放軍也未有明顯動作,再要鎮壓,游刃有餘,此其三。
因此,佔運爭取不到民主普選,並非偶然,更非戰之罪,運動的領導所須負的責任其實不多,一些微觀層次的操盤正確與否,不是關鍵;民眾在清場階段及後有強烈情緒,部份人怪罪於領導,可理解但不公平。像周永康、黃之鋒、梁麗幗、岑敖暉、羅冠聰等主要領導者,都是香港不可多得的年輕人;他們在佔運經歷鍛煉,如果把他們弄得灰頭土臉心灰意冷、都差不多要「看破紅塵」了,那就很不幸。
宣誓事件 「累街坊」?
由此得出一個一般原則:運動失敗了,領導者須負多少責任,與運動開始時的贏面高低成正比。換一個講法:階段性的失敗,問責空間其實很小(否則孫文等人在同盟會裏的領導地位捱不到1911)。
梁游出格宣誓,北京乘機發作,肆意取消二人的立會議席,所採取的「加料釋法」手段,更破壞香港的三權分立管治格局,對法治的侵害尤其嚴重。不少人嚴厲指摘二人成事不足敗事有餘,要「700萬市民埋單」,簡直「累街坊」;另一些人則認為梁游沒甚麼錯,錯的是京港政權無理打壓,批評者搞錯了對象。政見本與梁游不同者,批評嚴厲,而與梁游相同者,則為其護航,大體如此,社運內部欠缺一個客觀、適用的問責/免責標準。
可用的標準其實有。所謂「累街坊」,無非就是普通法合約法講的「間接損害」(consequential damages)。破格宣誓的直接損害主要是二人失去議席、支持者失去代表,責任分別由當事人自己及他們的支持者承擔。間接損害則起碼包括三方面:香港體制遭北京超限打壓而損及;補選結果可能讓當權派取得更多議席;其他出格宣誓但沒出得那麼嚴重的議員也可能受波及。這些間接損害,由他人(「街坊」)承擔。「街坊」受累,梁游二人需要問責還是可以免責?
普通法在處理間接損害時的法理原則非常重要,是1854年英國的一宗官司確立的(Hadley v Baxendale[1854] EWHC J70)。事緣一個磨坊主人Hadley用的機器的一個部件破損了,委託Baxendale開辦的速遞公司運給機器生產商按原樣補造一個,Baxendale說第二天就可以運到;但是,速遞公司有失誤,以致Hadley收到新配部件時間遲了七天,於是HadleyBaxendale告上官,要求賠償損失。
法庭先是按古法判原告得直,被告不服上訴,法官Sir E.H. Alderson推翻原判。該案成為普通法的一個重要先例,確立了一個影響深遠的間接損害免責原則:導致損害的一方沒有責任賠償在訂約之時按常理及當時所擁資訊而無法預知的間接損害。
原案中,Hadley付了兩鎊四先令的託運費卻得不到正常的服務,那兩鎊四先令就是他的直接損害;新部件遲來七天因而引致的利潤損失,就是他的間接損害。
Hadley因為沒有說明準時付運的重要性,Baxendale遂不能預估後來出現的間接損害,因而免責。
法律經濟學家R. Posner這樣解釋:有此免責原則,世界上的Hadley們就會理性地把託運準時的重要性事先清楚告訴速遞公司,甚至願意繳付額外費用,要求特別處理;速遞公司因為事先知道事情重要,一旦出事不能免責,所以會特事特辦。但是,如果沒有這個免責原則,Hadley就不會小心叮囑,更不會繳付特別運費,反正如果有損失,打官司按古法他也會得到足額的利潤賠償。從社會整體福祉看,後一種情況是低效益的,因為很容易避免的損失卻沒有避免。
免責原則 適用於梁游
上述免責原則能否應用到宣誓事件?關鍵是看梁游宣誓之前,按當時他們所具備的資訊作常理推測,能否預估出京港當局甚有可能採取後來的行動。這裏說的「常理」,指普通法的reasonable man standard,或稱common man standard,港俚是「路人甲標準」。按常理推測,梁游應該知道,以前也有其他議員宣誓之時,首次讀誓詞不按規定讀出,第二次才滿足有關的法例要求,完成宣誓;但同時,他們也應該知道,時勢不同,而他們的出格內容也不同,政權的反應也許不一樣。這兩點都是不必爭辯的合理推斷。
假定他們二人當時的估計是:按他們的計劃出格沒有問題。這是reasonable man standard之下的合理估計嗎?如果是,則北京後來的反應就是超乎常理可預估的,「街坊」遭受的損害因而就是常理不能預估的間接損害,梁游因而可免責;如果不是,二人就需要負「累街坊」的全責。這不是一個理論問題,答案應從當時的環境裏找。
注意二人當選和宣誓之間,有一個多月的時間。此期間,如果當時的政場路人──即政治智慧比普通路人甲高一些的人──都能預估獨派出格宣誓的後果有可能如後來那樣嚴重的話,媒體上便應有不少相關的討論,甚至會有聲音明確提醒兩個小學雞最好不要輕舉妄動拿宣誓儀式說港獨事。但事實上這些都沒有出現;當時政場裏一般人的心態,無疑是「等住食花生」,準備看熱鬧一如以往。也就是說,大家都是Hadley,而梁游則是BaxendaleParsons說的磨坊東主應該叮囑速遞公司特事特辦,其實沒有做到。
如此,有理由相信宣誓當時的reasonable man不能充份預估出格宣誓之後的局勢發展;根據上述免責原則,損害儘管出現了,並且非常嚴重,每位「街坊」都可能是輸家,但梁游卻是免責的。這說法當然十分不解恨,卻是合理的。「釋法」之後,李柱銘呼籲:「不要憎恨二人,因為就算他們根本是棋子,憎恨他們也只會轉移了視線,大家應把焦點放到『釋法』一事上。」也許已包含了這個免責考量。
由此得出第二個一般原則:社運人若因言行失誤導致公眾蒙受若干間接損害,應問責還是免責,可按照普通法的有關原則處理:視乎導致損害一方在事發環境裏按常理能否預見該等間接損害;能預見而未能避免,就應問責;不能預見,則可免責。(此原則可應用在六四天安門事件上:對大屠殺及其後的大陸政治重新專制化,廣場上堅決留守的學生和學生領袖是免責的。)
有人會說:在此等要事上,無知不是辯詞!那是合情之說,但不是正確原則的正確應用。「無知非辯詞」這個基本司法原則裏說的「無知」,是指對法律規定而言。事件中,梁游的無知,不是對法律的無知,而是對「加料釋法可改變法律」的無知,是對極權政治的具體無知。當然,經此一役,政場中人的確不能再如此無知,更不能拿這種政治無知作辯詞。「路人甲」是會透過獲取新資訊、提煉新智慧而日益進步的,上述免責原則的應用範圍因此會越來越狹窄。那是好的。
利申:筆者在立會選舉階段公開支持好幾位不同派別的弱勢年輕參選人,包括青政梁游。二人失議席,筆者當然失望,但原來的立場不變。

2016年11月27日 星期日

本研解密:被遺忘的「自決派」——蘇偉澤(Walter M. Sulke)

星期日生活   20161117
【明報專訊】在現今政治氛圍裏,無論你是支持民族自決、民主自決、什麼類型的自決、反對釋法、甚至只是說不想自己的命運遭人擺佈,都會自動被打成港獨。有些會認為不再要趟這場政治渾水,另有一些認為反正人類已經無法阻止官方輿論機器的砌詞抹黑,亦開始不介意接受港獨這頂帽子,你喜歡怎麼說就怎麼說吧,路線與訴求也不再用分得那麼細,結果港獨/反港獨就構成了今天一種互為因果的政治關係。
在政治觀念亂成一團的頃刻,讓我們重溫一段被遺忘掉的香港歷史片段。
按一份2014年解密的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文件(FCO 40/1665 FUTURE OF HONG KONG)以及戴卓爾夫人的公開書信,可發現其實時任香港市政局委任議員蘇偉澤(Walter M. Sulke),曾因公開發表一個香港人「公投自決」的宏圖大計而引起了英國官方內部關注,可堪稱在前途問題上清晰提出自決路線之祖。且看以前一個議員公開談及公投、獨立、城邦、自決、民主的概念與計劃,最後會否有如今天被「DQ」的下場。
以公投對決中國方案
從英國密檔看到,英國外交部注意到在19843月中英會談如火如荼、爭鋒相對之時,蘇偉澤在香港扶輪會(Rotary Club Hong Kong)發表了一場公開演講,引起了當時的一些媒體關注。根據檔案輯錄的報道(上圖剪報),他是仁孚行(註:平治汽車港澳獨家代理商,怡和集團的附屬公司)的大班,在演講中公開呼籲英方立即中止中英談判,舉行公投,並將講辭的原稿寄給了當時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當年的報紙形容他可能是首名談及1997前途問題的非華裔港人。
在密檔中的轉述,當時蘇偉澤公投計劃構想是這樣的:英方應停止當時沒有太大談判優勢的中英會談,直接等待中方單方面的宣告(Stop negotiation now and wait for a Chinese unilateral announcement);然後,拿着中方提出的方案,在聯合國或英聯邦的監督下舉行公投;公投選項將會有3個:一是接受中方方案(the Chinese solution),二是維持現狀(Status Quo),三是獨立香港(an independent Hong Kong)。而在當時的演講中,他認為在1984年的香港,會有三分之二的香港公民會選擇獨立香港的道路,儘管他並沒有交代具體理由。
是城邦/自決/獨立還是民主派?
如果在今天,蘇偉澤必然二話不說被打成港獨派無疑,正如現今的政治氣氛,沒有人再會仔細了解究竟他是什麼想法。有趣的是,蘇偉澤其實構想的獨立香港是一種可稱為「沒有主權的獨立」(Independence without Sovereign)(看似矛盾?):他認為香港獨立後仍可是中國的一部分,歷史上中歐的城市雖然獨立,但仍是屬於羅馬帝國的一部分。在他眼中,香港因歷史的緣故,已發展成異於中國和台灣,並具有強大經濟實力和獨特生活方式的城邦(city state);而且早在1960年代,要不是中國因素的影響,香港早已經歷去殖化獨立,現在或已是聯合國和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的一員,同時具備經濟實力和政治影響力。但由於中方的反對,任何關於獨立的想法,無論是否挑戰主權的,以及基本的民主實踐如開放立法局選舉都被阻止。與其說他是港獨派,這裏面某些理解更似城邦派。
蘇偉澤當時看到所有人都在猜度香港人的意願如何,但沒有任何一個政府(包括港英政府)真的去問香港人的意願,中國政府甚至對此沒有興趣,只想實施一個可以遷就中國意識形態的方案。透過公投來彰顯香港前途,姑勿論最後的選擇如何,都是民眾的意願,這亦是「自決派」所想。這種自決並非只視公投作為民意工具,而是現實地認為我們需要相信民主,例如蘇偉澤會說自己對於香港獨立沒有任何幻想,獨立自有內在危機,比如有可能出現稅率更高,危害香港自由的企業家精神(這些都是彭定康近日訪港時所擔心的);煽動家或會出現,左派亦可能顛覆社會,但這些風險是必須承受的,因為這就是民主價值。
在同一份演講中,亦可看得出他更是一名務實的「民主派」。蘇偉澤認為,當公投結果一出爐,中英雙方就可重回談判桌,此時全世界都已知道香港人對香港前途的意願,究竟是希望成為共產中國的一個經濟特區,還是一個自行選擇的未來。這不僅讓英方能夠增加談判籌碼,更重要的是讓世界知道香港人在想什麼,在一國兩制的承諾已告破產的今天,回頭看,當時公投香港前途才是真正的「務實」。
本地資產階級的民主覺醒
這份演講辭後來直接寄給戴卓爾夫人,唐寧街10號收到後頗為緊張,最後以一封「體面」的長信應付過去。這封回信先是客氣地多謝蘇偉澤的建議,其後筆鋒一轉,重申英國政府一直尋求一個令香港人、英國政府和中國政府都能接受的方案,但更樂意以會談(discussion)的方式處理香港前途問題,這樣才能持續香港的繁榮穩定。就着公投,英國政府高度重視,將會在談判時考慮在內(fully taken into account throughout the talks)。當然,事情最後正如我們所知,這個公投計劃沒開始就已告終。
我們可在密檔書信中,看到一種當時本地資產階級的「民主覺醒」。蘇偉澤表明自己雖屬於香港人口非華人的2%,但已在香港居住了36年,代表了某種混合東西文化的本地新型企業家精神,已經扎根此地。英國統治最大的問題,在他眼中是缺乏培養香港的政治領袖,他更呼喚香港的政治人才要立即組黨。明顯他已知道,當這個地方沒有真正的民主,他們的處境亦只會命懸一線。故此,他演說用以下的話作結:
「作為盡責的公民,我們必須為我們的後代捍衛自由與生活……自由與民主永都不會由上而下賜予的,民主的需求總是從下而上,世上沒有政府會願意在沒有足夠壓力下還權於民的,儘管他們如何空口地說民主。這全取決於人民會否清晰地告訴政府我們是什麼立場、有什麼訴求、要爭取什麼。
我們現在必須尋找有能力可以統合不同壓力團體及各種聲音,讓他們有凝聚力及組織,讓他們發聲。
香港的新領袖請站起來吧!」
32年過去,同一遍說話亦已在佔領運動中再說一遍,新政治領袖也嶄露頭角,但面臨洗牌威脅的本地資產階級有沒有分享當年這一種民主覺醒?
文:彭嘉琳@本土研究社
編輯: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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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政恆 - 悼:困倦而深情的眼睛:陳映真


星期日生活   20161117
【明報專訊】陳映真是一個矛盾的人,不容易用三言兩語說清楚,他的矛盾性格,跟魯迅也有相近之處,又正如李歐梵在〈小序《論陳映真卷》〉中說:「他既寫實又浪漫,既有極強的意識形態又有濃郁的頹廢情操,既鄉土又現代,既能展望將來又往往沉湎於過去,對人生既有希望又感絕望,對於社會既願承擔(而且也作了那麼多有意義的事)但也在承擔的過程中感到某種心靈上的無奈……」
曾經跟一些台灣的年輕人談到陳映真,很多人喜歡他的作品(尤其是小說),但也對他的「左翼統派」立場不以為然,觀點雖然針鋒相對,但大家心中總有一份尊敬。對於他曾經因為意識形態信念坐牢,許多人十分同情,但也對他在六四事件後不到一年,組織「中國統一聯盟代表團」,赴京會見江澤民,感到大惑不解。
陳映真在193711月出生於台灣,201611月在北京病逝。陳映真本名陳映善,父親陳炎興是敬虔的基督徒,曾對獄中的兒子說:「首先,你是上帝的孩子。其次,你是中國的孩子。最後,你才是我的孩子。」
映善的雙胞兄弟本名陳映真,早年病亡,陳映真就成為了映善的筆名。他自少年時已經歷台灣白色恐怖的統治,六十年代在《筆匯》、《現代文學》、《文學季刊》發表了多篇小說,1968年,他本來要參加愛荷華大學國際寫作計劃,卻由於為共產黨宣傳等罪名,判監十年,結果坐牢七年,因蔣介石去世而獲得特赦。
香港出版首個人作品集
陳映真跟香港的關係也不淺,1963年他在香港的現代主義刊物《好望角》發表了小說〈哦!蘇姍娜〉,1972年也斯為他以陳南村化名,在《四季》發表〈纍纍〉,而最重要當然是同年,劉紹銘編的《陳映真選集》,由香港小草出版社印行,是陳映真第一本個人作品集。
《陳映真選集》收錄了他早期的代表作如〈我的弟弟康雄〉、〈將軍族〉,到2004年陳映真的自選集《鈴璫花》由香港天地圖書出版,他在序言中提到《陳映真選集》出版時,陳映真之弟映徹只能在家書的信尾中說:「最近有程燕珍的小說選集出版,頗引起注意。」
《陳映真選集》中的小說如〈麵攤〉開篇就有魯迅名篇〈藥〉的影子,但小說的焦點是一對從苗栗鄉間來到台北西門町賣麵的夫妻,以及一個沉默的年輕警官。〈麵攤〉是陳映真的第一篇小說,有現實主義小說中常見的小人物生活世態和城鄉差異主題,但也有對現代城市的着墨,強調人的下意識反應,而且充滿留白和暗示──這個有一對「困倦而深情的」大眼睛、好心的年輕警官,為什麼一再對麵攤夫妻寬厚呢?一次選擇不抓人,另一次甚至多付金錢。小說有人情、味道,卻因作者的留白,以及角色的沉默,留下可以細味的空間,〈麵攤〉教人感受到人的善良,以及同情,但並不浮濫,而那一雙困倦而深情的眼睛,彷彿就是作者內心的目光。
〈我的弟弟康雄〉曾經為不同讀者帶來心靈的震撼,小說是獨白體(語調接近魯迅的名篇〈傷逝〉),由康雄的姊姊剖白內心世界,她嫁入一個非常富裕的家庭,突破了自身的階級,反叛的內心被平庸的上流社會吸納,她回頭看弟弟的日記,回顧他短暫的人生由虛無而激進,卻因通姦而心生罪疚,歸之於仰藥自殺。〈我的弟弟康雄〉中虛無與道德、自嘲與自省、生存與死亡、舊日回憶與當下經驗的對峙,以至姊姊將弟弟康雄的虛無罪人形象,與基督的形象混而為一,每一個片段都充滿矛盾對立的緊迫力,就正如陳映真是一個矛盾的人。
1967年,陳映真在《劇場》雜誌第四期發表〈現代主義底再開發〉,對現代主義深刻批判,主張回歸現實。到1975年,陳映真出獄,由遠景出版小說集《將軍族》和《第一件差事》,陳映真以筆名許南村寫序言〈試論陳映真〉,在這篇自剖文章中,他提到早年作品充滿市鎮小知識分子的憂悒和無力感,以至六十年代中以後的現實主義創作,關注流徙至台灣的大陸人,這時期的小說如〈將軍族〉,主角大陸人三角臉和本省人小瘦丫頭,就是兩個相濡以沫、在社會低層的人(小說用「伊」代表「她」,顯然襲取自魯迅),相遇分開再重遇,一個老了,一個左眼被弄瞎了,最後陳映真用反諷的筆調,寫兩個人群裏的看客,對雙雙自殺的三角臉和小瘦丫頭,談笑風生。
〈試論陳映真〉的「左翼統派」立場
〈試論陳映真〉除了回望早年的感傷主義和六十年代中以後的現實主義創作,他也反思大陸人和本省人之間的難題,在他眼中的本省人,未能夠正確地認識到國家現代化的轉變,因而衍生中國歷史的孤兒、棄兒和受害者意識,走向分離主義的道路,而大陸人的大華夏主義,也令分離主義成長。
四十年過去了,想不到〈試論陳映真〉的分析還可以容許我們照辦煮碗、對號入座──本省人與本土人,受害者意識與危機意識,分離主義與民族論,大華夏主義與中國天朝主義……這篇文章所說的話,還有清晰的回音。
當時的陳映真呼喚年輕的文藝工作者,為重新建立中國現代史中的主體地位而前進。於是,我又想起一些香港與台灣的年輕朋友,對陳映真「左翼統派」立場的惋惜與不解,對此我也默然無語。
在此可以談談陳映真出獄後的經歷。自七十年代末,陳映真參與了鄉土文學論戰、台灣結與中國結論戰,二千年後又跟陳芳明和藤井省三論爭。他一路鼓吹民族主義和民族文學、左翼的文學反映社會論、階級分析,拒斥殖民主義、分離主義、反華意識、台灣民族主義者。若然要了解「左翼統派」的思路,陳映真是最好的典型例子。
陳映真出獄後的小說代表作有〈夜行貨車〉、〈山路〉和〈忠孝公園〉等,這些小說處理跨國資本主義、白色恐佈和歷史身分等大命題,視野宏闊。
1985年,陳映真創辦《人間》雜誌,以報道文學和紀實攝影,帶來關注現實的聲音,是上佳的新聞寫作範例。
2004年,陳映真擔任浸會大學第一屆駐校作家,期間他接受古蒼梧和古劍的訪問,整理出〈左翼人生:文學與宗教——陳映真先生訪談錄〉一文,陳映真說:「我的小說與別人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心靈的負擔、懺悔、罪感那種東西比較多。這種東西多,是好是壞我想是另外一回事。在我向左傾斜的作品面,都伴隨着一種內心的掙扎,靈魂深處的一種罪感、懺悔。有人說這是基督教的影響。 另外,我覺得文學與政治不一樣的地方,它比較不會去審判一個人,比較不會像法官一樣去裁判他,詛咒他。」
陳映真去世了,無論我們站於任何立場,都不必審判他,正如我們不能夠輕易裁判他人,也許我們要了解他,明白他內心的真正的聲音。
文:鄭政恆
編輯:蔡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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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特府鬥港獨 梅花間竹誰贏了?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23日 

矚目多時的立會宣誓事件,近日有微妙變化。當初,梁游兩人在議事堂裏的若干出位言行引人側目,反感者大有人在,口誅筆伐甚至不限於親共派;這些反應,在港人傳統文化政治意識基調之下,可說合理、自然。然而,政權後來的反應,容或在一些人的意料之中,卻完全在情理之外:兩隻本地「小學雞」口沒遮攔,不意竟引來「十三億人民怒吼」,還惹黨國動用「核選項」,以人大主動加料「釋法」的前所未有介入力打掉二人的立會議席還未肯罷休。
港人看了,很快明白:黨國如此反撲,何止於要以言入罪懲罰個別異見人那麼簡單,根本就是在借勢,以行政干預立法、欺凌司法,一矢三雕,乘機想把20年來「頂心頂肺」的港制一舉殲滅。面對這種無底線超限打壓,民意開始分化:一些人進而埋怨梁游「累街坊」,罪無可恕,而二人後來的反應和表現可非議之處的確不少,也令一些人不以為然。另一些人反而對梁游多了幾分同情。
今天和大家談宣誓事件帶引出的統獨鬥爭新形勢。
短兵相接四回合 
今年的立會選舉,體現了香港史上無前例的「統獨之爭」到了短兵相接的階段,特府與獨派刀來劍往,轉眼已經四個回合,雙方各有勝負宛如梅花間竹:
首回合:2月新東補選,本民前未贏議席而「三分天下」,獨派一壘安打;次回合:9月立會大選舉,特府強行DQ半打異見參選人,特府一壘安打;三回合:6SOB(自決or better)入圍,獨派擊出全壘打;四回合:人大「加料釋法」,一舉取消梁游二人立會議席,特府擊出大滿貫。
毫無疑問,單看立會議席之爭,特區政府是這場大戰的最後勝利者,此後獨派與議會無緣,梁特更會以此彪炳戰績向北人邀功,企求入局爭取連任。然而,統獨之爭不只在一個戰場裏開打;若在更基本的層面看勝負,獨派形勢並不太壞。
獨派參選特區議會,無疑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及早把「四七議題」引入香港政壇,一是宣揚港獨理念。而北人的如意算盤是,四七問題越遲提出越好,最好是從頭到尾沒人關注,到只剩一年半載的時候,由政權牽頭成立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1,200人的二次(真)回歸委員會,與北方協商,最後完全按北人意旨辦事,到時港人如夢初(真)醒,要組織反抗或者要移民,都太遲。博弈另一方的最佳策略,當然就是反其道而行、盡早帶出四七議題,鼓動全民參與,一起思考香港出路,凝聚共識,最後提出自決方案。
宣誓事件帶出「四七議題」,可說已經超額做到了。今天,沒有港人不知年輕人認真看待2047、要命運自決、不想再一次聽天由命,並願意為此犧牲很多。北京要阻擋「四七議題」、防止討論,已經來不及;議題藉宣誓事件聚焦,破土而出。
不僅港人知道,全世界的主要媒體都報道了。世人從而知道香港繼九七問題之後,還有一個更嚴峻的四七問題;香港的年輕人要「造命」不「就命」,而北京的態度強硬之極。在這條議題攻防戰線上,香港的年輕人贏了,獨派贏了,特府和北京輸了。
港獨五、六十年前出現過,香港已沒多少人記得;今番再世只是兩年光景,還處於初生階段。不過,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燒着全香港,京港當權派已不諱言此點,甚至認為會影響大陸。梁愛詩說:「如果香港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宣傳港獨,新疆西藏人民代表大會上那些代表都可以那樣做了。」顯見憂慮很深。
新思潮漸廣厚 
此外,分離主義思潮影響漸深,讓香港人如同上了一堂豐富的社會科學課。這堂課的老師就是宣誓事件,特府拖得越長,老師便教得越深刻,獨派的意識傳播工作便越成功。試想:如果獨派要出錢聘公關公司替他們做廣告搞宣傳,要花多少錢才可以收到今天那震撼人心街知巷聞的效果?港獨精靈從瓶子裏跑出來,滲入港人意識裏,再也收不回去。誰贏,也很清楚。
近期有關統獨的討論,改變、更新了港人某些認知,下面羅列比較重要的:
‧一直以來,一般港人對「民族」一辭的認識,不外「中國人是炎黃子孫,黃皮膚黑頭髮」、「金髮藍眼的是外國人」之類的講法,要旨是民族屬性與生俱來,後天改變不了。如今不少政治敏感的大學生、中學生、緊貼時事的市民,都曉得幾套民族理論的主要觀點和內涵,包括Johann Gottlieb FichteErnest Renan、史達林、Benedict Anderson幾家的。RenanAnderson的理論認為,民族性主要表現為知行方面的價值觀念,可取捨、變化。一這樣想,個人和群體的國籍身份認同便不是固定的了。
‧對「中華民族」這個概念的認識,也從粗疏而神秘的「自古以來」的想像(有別於指漢文化的華夏),修正為一不過百年的後設觀念、為要保住大清版圖而把一批少數民族綑綁一起置在漢族之下的人為集合。
‧從深信不疑「中共是國家統一的護衞者」(因為它那「解放台灣、統一祖國」的調子唱足60多年),進步到知道原來今天的藏疆蒙台獨,都是1949年之前,中共夥同蘇俄搞出來的;知道原來毛澤東早在1931年就搞過國家分裂,說過:「從今日起,中華領土之內,已經有兩個絕對不相同的國家;一個是所謂中華民國……另一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毛甚至主張過把中國肢解成包括「湖南共和國」等27個中小國,尤甚於李登輝提倡過的把中國版圖一分為七說。
‧從前深信不疑廣東人主要是從中原南移的漢人之後,現在知道有另一個基礎堅實得多的實證人類學學說,謂廣東人的祖先主要是古越族或源於荊楚的畲族,亦即古代漢族認知裏的「四夷」當中的「南蠻」。歷史研究者徐承恩的文章《避無可避:中國國族主義眼中的港獨(一)》對此有扼要介紹。
還有兩點,近期亦越來越多人留意到:
‧國人一般以為中國歷代王朝都是大一統居多,但那是錯的;中國版圖分裂的時間遠較統一的長;如果要談常態,分裂的中國才是常態。1988年,上海復旦大學史家葛劍雄做過一個研究,得出如下結果:按比較寬鬆的「統一」定義,國史上存在大一統的時間約為35%45%;若按另一比較嚴格的定義,則僅佔3%4%
‧大一統朝代當中,秦、元、明、清及當今共朝,政治上都非常專制、腐朽;只有漢、唐二朝的部份時間比較像樣,合共只300多年。分裂的局面內戰較多,但也有好處,例如春秋之初,版圖上有124個諸侯國,卻是中國思想文化發展的黃金時期。當今中國也是分裂的,但無戰亂(除非大陸挑起);香港、台灣獨立發展,至今比大陸富庶、自由、民主。大陸開放初期,獲港、台資本技術提攜,是其經濟改革成功的關鍵。大一統是統治者的恒常願望,對一般人民未必好,尤其如果管治還未上軌道,一錯都錯,風險極大,例如文革,可幸港、台未給大陸統一,都避過了。不統一是沒錯的;如果當初1949年都統一了,整個中國也許至今還在毛主義的最黑夜裏徘徊。
在香港這種資訊開放、人們不甘願信奉同一種官方「真理」的社會裏,每發生一次大型社會運動,都同時是一次全港民眾自由學習、更新思想的大好機會。民主政改運動是一次;這次出現的分離主義思潮,更帶來了深刻的關於國家、民族、歷史等方面的認知更新,是又一次。與此相反的,卻是當權派緊跟北方欽定的一套思想。這導致官民之間的認知、文化與價值鴻溝越來越深、越來越闊。
若果大陸的欽定思想是固定僵化的,那也許還好一些;問題是近幾年來,大陸的思想控制收得越來越緊。且不說特府處理議員宣誓問題上的粗暴手段會助長港獨思潮,便是港人與大陸的思想鴻溝,也因為北京越來越反智而日益自然而然地擴闊、加深,本身就成為港獨的催化因素。
議員席位可以剝奪,民眾的獨立意識卻改變不了,甚或更強壯、悲壯。《論語.子罕》記孔子這樣說:「三軍可奪(換)帥,匹夫(凡人)不可奪志。」意思完全一樣。這完全是北京咎由自取。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衝冠一怒為紅顏

20161121

【明報文章】宣誓案上周判決,所涉憲制問題重大,但區慶祥法官的判決匆忙,判案書所述的理據粗疏,令人遺憾。立法會主席決定不上訴,幸好梁、游二人堅決上訴,即使凶多吉少也甘為之。此案要上訴至終審法院,訟費不輕,發動眾籌,值得捐助,不是為他兩人的席位,也不是基於認同他們的行為,而是基於區官判決引起的憲制疑問對香港實在重要。

既然已有上訴進行在即,此處不宜詳論案情法理,但只是從常識判斷,區官的判決有兩項已是極難接受。其一,法庭以簡易程序取消由合法選舉選出的議員的資格,史無前例。至目前為止,選舉呈請也只是挑戰某位議員是否合法當選,而合法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只能透過立法會程序喪失資格;直接由法庭應行政機關所請取消資格,聞所未聞。由選民投票選出,起碼也需藉民主議會程序罷免。其二,法庭以司法覆核權力,推翻立法會主席行使議事規則之下的權力所作的關乎議會事務的決定,甚至動用禁制令禁制立法會主席作出任何違反法庭就梁、游二人的裁斷的決定,這似乎與三權分立之下,司法機關對立法機關應有的互相尊重傳統憲制態度不符。就算法庭認為立法會主席基於錯誤法律觀點而作出錯誤決定,將事情發還主席,讓他考慮過法庭觀點,再重新決定,相信已經足夠,這是禮之所在。

可惜的是,一般公眾反應,似乎對梁、游宣誓案引起的問題,包括人大釋法,已失去興趣。人們雖然不至高唱「大快人心」,也覺得他二人「咎由自取」,活該失去議席;看的是結果,不是程序及原則,甚至會造成什麼先例、對將來有什麼影響都不理。中央政府就是看準了這點,關鍵問題只是有多少人、有多強烈要剔走這些「滋事分子」。至於用什麼手段,將會帶來什麼後患,真正在意的只有幾名書獃子。於是人大釋法附帶的一大串對香港制度的侵犯長驅直入,從此香港不再是我們的香港。

2016年11月20日 星期日

邱禮濤 - So Long, Leonard

星期日生活   20161120
【明報專訊】也許對東半球和南半球的普羅大眾來說,Leonard Cohen的名氣並不及Bob Dylan,但在北美和歐洲,Leonard Cohen是一個殿堂級的名字。
當瑞典文學院宣布Bob Dylan為二○一六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後,不少人都感意外,主要原因是今次的得獎者是一個音樂人,而非傳統認知上的文學寫作人。
事實上,在當今的語境裏,文學(性)並不是文字的專利,所以也有人認同把諾貝爾文學獎頒發給一個音樂人;而且,不少人都視Dylan為詩人。
可是,爭論還沒完,因為有評論人認為Cohen是更合適的得獎音樂人。
正當諾貝爾基金會還沒肯定Dylan會否出席十二月舉行的頒獎禮時,我們卻肯定知道,即使Leonard Cohen獲獎,他都不會出席,因為他已於十一月七日在洛杉磯寓所離世,享年八十二歲;十月才出版的專輯You Want It Darker,成為他告別世人的歌聲。
先是詩人 再是歌手
成為一個知名創作歌手前,Cohen首先是一個詩人和小說作家,三十三歲出版首張大碟The Songs of Leonard Cohen(一九六七)之前,他就出版過四本詩集(Let Us Compare Mythologies(一九五六)、The Spice-Box of Earth(一九六一)、Flowers for Hitler(一九六四)和Parasites of Heaven(一九六六))和兩部小說(The Favorite Game (一九六三)、Beautiful Losers (一九六六))。雖然音樂上的創作和歌唱事業為他帶來享譽國際的名與利,他一直都沒有停過傳統意義上的文學寫作。他之所以要發展音樂事業,他說:「主要是因為從事寫作並不能解決生計。」
Cohen的作品大都是探討宗教、政治、戰爭、隔離、性和憂愁;他很清楚他作品的受眾是何許人;他說,他一直都是為了遵從自己價值觀的年輕人、受痛苦煎熬的情人、失望的柏拉圖主義者、色情的偷窺者、偷偷自凟的僧侶和教宗的支持者而創作。
少年時幻想成為作家
在人前總是穿著西裝、自小便飽受憂鬱症侵擾的Cohen生於加拿大滿地可一個移民家庭,自小受良好教育,祖父是加拿大顯赫一時的猶太人。Cohen在祖先建造的猶太教堂裏成長,因而培養出深厚的民族感;他說他的家庭很正派,家人都是友善的好人,所以他從來都沒有反叛意識。少年時代,他就經常幻想自己是一個作家——「一個穿着雨衣、破帽子拉下至熱切的眼睛之上、心懷一段不公義的歷史、一副高貴得羨煞旁人的面容、晚上沿着濕淥淥的大街行走、帶着無數讀者的支持……給兩三個永不會擁有他的女人愛着的作家」—— 那時,對Cohen來說,「樂與怒」的生活仍是遙不可及。
六個和弦 寫下音樂基礎
十九歲那年,Cohen發表了第一首詩之後,不斷寫詩的同時,也對音樂發生興趣。他喜愛Robert JohnsonRay CharlesEdith Piaf,但就對Beatles漠不關心。他說,對他的倖存有貢獻的東西他都感與趣,但Beatles的音樂並不能為他所渴望的東西提供滋養。
二十多歲時,他曾跟一個在網球場遇上的西班牙人學了三堂flamenco結他;到第四堂的時候,那個西班牙人沒有出現,原來他突然自殺離世了。多年以後,Cohen回首當年,說他對那個西班牙人一無所知:不知道他為何到滿地可、為何會在網球場出現、為何會了結自己的生命;但當時學到的六個和弦和結他模式,就成為了日後他所有歌曲和音樂的基礎。
五年時間創作Hallelujah
三十二歲的時候,Cohen在紐約灌錄了第一張唱片。當時,他的唱片監製說,Bob Dylan要小心了。事實上,CohenDylan有不少相似的地方,例如二人都是猶太人、都有書卷氣、同樣愛好聖經的意象,後來,也同樣地被人稱為詩人。Cohen有一首名作給人翻唱灌錄超過二百次,那就是收錄在Various Positions(一九八四)裏的Hallelujah。曾經出現過一個境况,就是兩個不同版本的Hallelujah同時成為英國流行榜上第一和第二位的歌曲,而當時Cohen的版本仍在top 40之內。一九八○年代,曾在演唱會上唱過這歌的Bob Dylan曾經問過Cohen花了多久才寫成HallelujahCohen撒謊說兩年,其實是五年。那次對話中,Cohen說很喜歡Dylan收錄在Infidels大碟中的I and I,他反問Dylan花了多久才寫成,Dylan說:「十五分鐘。」今年七十五歲的Bob Dylan甚少扮演樂評人的角色,但就很有興趣談Cohen,他認為很多人讚美Cohen的歌詞,但就經常忽略了他的旋律。於DylanCohen歌曲的旋律伴同他的歌詞,成就了Cohen的偉大天才,即使是那些對位旋律樂句也極其精妙。
以巴個唱 音樂路上的循環
闊別舞台十五年之後,七十多歲的Cohen帶着他的full band,經過嚴格的綵排,於二○○八年開始了他在人世上最後的一次巡迴演唱會;首站由加拿大開始,然後走遍紐約、都柏林、倫敦、塞爾維亞、莫斯科、尼斯、雪梨等地,至二○一三年十二月才結束。五年間,斷續地開了三百八十場,有些演出更長達差不多四小時,可媲美Bruce Springsteen。二○○九年,Cohen不但繼一九八五年之後,重臨以色列開演唱會,更移師到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的拉姆安拉;除了把演唱會獻給「和解、包容與和平」外,還把門票收入捐給以巴和平組織。巡迴演唱會本來是為了解決Cohen給經理人偷偷掏空銀行戶口而導致的財困,但卻為Cohen徹底地實現了一些他意想不到的東西,就是把他的音樂事業帶到一個回到當初的循環。
希臘小島遇見女神
Cohen音樂事業的「當初」,不得不提那「當初」的前傳,也就是他在一個名叫Hydra的希臘小島的日子。二十五歲那年,視自己為滿地可文壇難民的Cohen去了倫敦。一天,他在銀行見到一個皮膚曬成紅褐色的出納員,好奇地問到那膚色的由來,出納員說他剛從希臘旅行回來。於是,Cohen買了張機票,飛到雅典,輾轉間乘小輪去到Hydra。在Hydra,他寫成了小說The Favorite GameFlowers for Hitler詩集裏的詩。
徘徊光明與黑暗之間
那時,Cohen的生活徘徊在光明與黑暗之間;他會禁食來使自己集中思維去寫作,也會放縱地吸食大麻、安非他命和迷幻藥來擴充思維。不停地服用藥物後,他會坐在家中的陽台,等待見神。
就在那些日子中,Cohen遇上了Marianne Ihlen——一個來自挪威奧斯陸、帶着一個小男孩的單親媽咪。二人相戀八年,期間有分離、有吵架、有嫉妒;然後,「如墜下來的灰燼」般日漸疏遠。當Cohen開始為了追求他的音樂事業而經常離開HydraIhlen帶着長期病患的兒子回到挪威,最後在家鄉再婚;但二人還保持通訊。Cohen的樂迷們都稱IhlenCohen音樂的靈感源泉;確實地,沒有Ihlen,就沒有Bird on the WireHey, That's No Way to Say GoodbyeSo Long, Marianne這些歌。
「我們的身體逐漸破碎」
今年七月下旬,Cohen收到一封電郵,得知Ihlen患了癌病,而且時日無多。Cohen馬上回郵:「Marianne,是這樣的,終於來到這一刻,我們真的這麼老,我們的身體逐漸破碎;我想,很快,我就隨你而行。你該知道我就在你身後不遠處;我想,如果你伸出你的手,你就可以拖到我的手。你知道我總是因為你的美麗和智慧而愛你;什麼我也不需再多說,因為你全都知道。現在,我只想祝福你一個非常好的旅程。老朋友,再見了。無盡的愛,日後某時再見。」
兩日後,Cohen收到回郵,說Marianne已安詳離去。當Marianne的朋友讀出Cohen的信時,還清醒的Marianne展露她獨有的微笑;當聽到「如果你伸出你的手,你就可以拖到我的手」時,她提起了手。當她彌留時,朋友在她耳邊哼出Bird on the Wire;當她進入長眠後,親友們吻別她時,低語說出Cohen那永恆的話:「So long, Marianne。」
Cohen並沒有因為他給Marianne的信被公開了而不悅;他認為,說到底,那是關於一首歌的故事。當Cohen說他很快就會跟着Marianne,他言中了;就在三個月後,這個遊吟詩人告別了塵世。離去前,留給世人的,就是You Want It Darker
 文:邱禮濤(20161116
圖:網上圖片
編輯: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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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角度:憲法—公民沉睡前的政治決定

星期日生活   20161120
【明報專訊】上周二高等法院宣判,裁定游蕙禎和梁頌恆違反基本法第104條,有關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因而早已在1012號喪失議員資格。所以目前來說,相信有兩個選區需要刊憲重選。整場宣誓爭議主要針對的是兩條基本法條文:第一條是上述的第104條,即誰可裁定議員是否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是秘書處、立法會主席、抑或法庭;第二條則是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應否在終審法院提請釋法前主動釋法。這兩大方向的爭論,令香港人疑慮三權是否不再分立。但是,除了針對個別憲法條文的討論外,甚少人關心憲法本身的政治角色。到底憲法及其法律秩序,是否獨立於政治之外?憲法和主權者又有何關係?這些問題,可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法律學界的爭論找到解答的線索。
實證主義:法律自證無關道德
時維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一戰的炮火和塵土逐漸遠去,戰敗國之一的普魯士,被迫民主化,變成戰後的威瑪共和國(Weimar Republic)。在立國初期,對於其憲政的秩序安排,不同法學學派之間一直存在相當大的分歧,其中最主要的兩個代表人物為漢斯.凱爾生(Hans Kelsen)和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
凱爾生是奧地利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的代表人物,一直主張法律理論不應受道德或政治理論污染。在其重要著作《純粹法學》(Pure Theory of Law)中,凱爾生認為,法律的合法性(Legality),不用建基在一套超然於法律的道德基礎,反而真正需要的是一套詮釋的系統。
一條法例之所以有效,不是因為它符合某些客觀具規範性的道德律,而是因為有一套更高的法律賦予其合法性,因此它變成有效的法律。例如在香港立一條有關容許同性戀人士結婚的法,這條法律的有效性,在於它是否以合乎香港的合法法律程序制訂。所以,一條法律的合法性,建基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更根本地說,一個行為是否合法,是基於一時一地的慣例,從而納入法律體系之中。而憲法是最高的慣例和法律(The Grundnorm),其有效性是不用其他法律賦予。憲法的合法性是凱爾生思想的前設,不然這整全的法學體系是難以建立和維持的。
主權裁決論:法律守護神—— 行政
凱爾生的法律實證主義觀點,對於歐陸法的發展影響相當大,但是施米特並不認同這種對憲政秩序的理解。對他而言,這種以法律體系賦予個別法律有效性的想法,就像一輛無人在駕駛的汽車,無法應對任何危機。施米特認為,憲法法庭或最高法院法官不能擔當憲法的守護者,因為司法體制不是自然法則管治的物理世界,前者並不是自足地存在的。法律得以有效運作,是基於一個正常的社會秩序作為背景,而這社會秩序首先需要政府以權力來保護,以免內戰爆發或者秩序崩壞。否則,任何法律都要難以執行,憲政體系自然淪為一紙空話。例外的緊急狀態令(State of emergency),是總統作為國家主權者,以法律的非常手段來恢復社會秩序,藉以令日常法治制度能繼續操作。所以,套用近來香港政界討論得很熱烈的「三權分立」概念,在施米特眼中,行政權比起立法和司法權更為根本。
法律政治共生——主權在民
跟很多學者和朋友一樣,凱爾生十分擔憂施米特的主權裁決論,會打擊脆弱的威瑪共和民主制,甚至覺得他想恢復戰前的獨裁政體。在一篇名為〈誰應是憲法的守護者〉的文章,凱爾生指出施米特的主權裁決論中,在某些情况下,法律體制無法限制總統的權力,變相令他可享用無限的權力,破壞三權分立。這一點,正是凱爾生和施米特的法學觀點的重大分歧。
施米特認為,法律秩序不涉及政治是不可能的。這涉及其對憲法的理解。在《憲法理論》(Constitutional theory),他認為憲法不僅是一套更高的慣例,更是一種最高的政治裁決(political decision)。所謂最高裁決,是指憲法是由這地方具有制憲權力的公民共同參與。所以憲法的絕對性,在於公民在制憲的過程中連結成一個實質的政治共同體,奠立整個國家的政治統一和社會秩序。因此,有了憲政秩序,才出現整個實質獨立的國家。換句話說,「國家即是憲法」。同時,憲法不僅指涉國家的主權統一,更確立某一種政治和社會秩序。這秩序的選擇,是源於背後的價值。例如美國的憲法,已經確立民主制作為國家的政體。憲法內的政體安排,或者對權利自由的保障,是公民在立憲時的裁決。只是,借用霍布斯(Hobbes)的說法,人民在這裁決後,便會化為沉睡的主權者(Sleeping Sovereign)。而按着這憲法普選產生的威瑪共和國總統,便會成為日常政治操作的主權代表,捍衛國家整體的安全和秩序。因此,當施米特談及宣誓的部分,他認為向憲法宣誓並不代表向某一條憲法宣誓,而是向憲法整體,即是國家的統一主體。宣誓的行為,代表着宣誓者認同立憲時的政治裁決。
基本法起草到裁決 誰的意志
至於在主權裁決論的總統權力近乎獨裁君主的議題上,施米特認為民選的總統,不同於議會的議員。這總統一方面是國家主權統一的象徵,也有其代表主權裁決的獨特地位。因為若議會的黨派之爭,因各自派系利益而損害國家利益時,總統便應代表整體民意進行政治判斷,並適時以其法律賦予的權力撥亂反正,以助議會民主制能順利運作。但由於民選總統只是委任的獨裁者(commissarial dictator),因此,他有責任在特殊的混亂情况,以緊急狀態令恢復社會秩序後,履行責任讓出權力給議會和日常法律機制,也不應以例外狀態,自行立法或廢除法律。這點上,顯然受韋伯(Max Weber)在〈政治作為一種志業〉的課堂演說中,討論政治領袖的責任感的觀點影響。
站在施米特的角度,香港的基本法到底是誰的政治裁決呢?在整個中英談判,以至於後來的聯合聲明中,香港人一直只能作壁上觀。及後中共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全都是委任進去,到底起草的是誰的意志呢?顯然是北京的。當然,獨裁政權的政治意志,仍然有其合法性,不然現在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體制是無法執行。但是,若然地方的人民如香港人,覺察到自己是有能力並且有權利進行制憲,則憲法的根本基礎便會動搖。在封閉的法律體系下,無法妥善應對這種對抗,因為政治的角力,終究要在政治的舞台解決。人大釋法,正正是一再印證這結論。
香港渴求 「真正主權者」翻身
法國著名哲學家盧梭(Rousseau)寫過幾封信,抗議瑞士日內瓦議會決定燒毁其《社會契約論》的決定。在其中一封,他寫道「到了如今,有關民主憲政的反省仍然貧乏。很多談論民主憲政的人,其實並不了解民主,或者理解錯了,他們懵然不知政府跟主權者是截然不同的」,真正的主權者,是全體的公民。只有通過他們的裁決,擁護民主的憲政國家才得以可能,整個伴隨的政治和司法秩序才得以誕生。施米特說得更清楚,這主權者的裁決是真實而實質地存在。最根本的憲法,是人民的抉擇,亦只有人民可更改。這跟自由主義傳統,簽訂社會契約僅僅作為一種假設性的存在,而不用在歷史上發生過,可謂截然不同。
因此,我們追求民主,與其說是源於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倒不如說是重新決定這地方作為一個政治共同體,以實現我們渴求的權利和政體。
文:李宇森
編輯:何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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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汶健 - 打救「低欲望日本」藥方

星期日生活   20161120
【明報專訊】大前研一發明一個新名詞形容日本社會現况:低欲望社會。
台灣的出版界和媒體聚焦作者在新書《低欲望社會》對青年人的評價,指出青年人的生活方式與中老年人不同,不願打拼,前景悲觀,安於簡樸生活。相反,老年人活力十足,活躍於職場。這可能是因為世代爭議遠較批評安倍經濟學吸引,而且容易作跨社會比較。
的確,作者花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討論人口老化、少子化和欲望減少會衝擊日本社會,以及解救方法。如果說他一面倒責怪日本冒起的「繭居族」,那是不公允。他認為青年人無欲無求,某程度上是個「合理的選擇」。
無欲無求 屬合理選擇
青年人正經歷通縮、薪水不漲、買樓即負債的時代,又眼見父母當年捱生活的日子不好過,所以拒絕作出人生重大決定。他們減少追求中高檔消費品,牢固的戶籍制度不鼓勵未婚生育,就業形式改變導致非全職工作增加,女生較難找到事業穩定的男生,毋寧說成家立室。種種因素導致青年人情願過貧窮但充實的生活。
作者批評安倍經濟學毫不留手。日本政治、財稅、土地和農業制度僵化,也有份促成低欲望社會,佔該書一半內容,台灣書介則輕輕帶過。日本央行透過買下銀行的國債釋放資金到市場,政府大幅增加財政預算,鼓勵民間投資的效果不彰。國民有大量儲蓄,也不願消費和投資,利率低但仍乏人借款,其實也表示擔憂前景,難以振興經濟。
他更加擔心,用新來的錢推高股市,萬一股市崩盤,後果難以預料。如果國民對貨幣失去信用,例如估計國債無法償還,惡性通脹就會出現。
說了這麼多,大前研一有什麼提議扭轉低欲望社會呢?提議有很多,惟不外乎開拓更多經濟增長點,促進商務及貿易,以及要青年人重拾工作動力。筆者認為成果有限,甚至誤讀社會。
營造「搏盡工作」興奮感
他的兩個重點對策如下:
「首先是,給予年輕人夢想和希望。政府應該向這些年輕人展示明確的國家藍圖,讓他們相信未來一片光明,一定會比現在更美好。我們必須營造當年那種不顧一切而工作的興奮感。」
「另一項對策是,教導孩子基本的結婚觀念。政府必須從國中或高中開始,教導年輕人何謂婚姻及家庭,讓他們知道,父母也是從困頓的生活開始,一路克服各種辛苦,但正因為如此,人生才有生存的意義。」其中一個方法是在十八歲進行「成人」考試,確保他們具有成年人的價值觀、責任感和生活必備知識。
他提倡開放技術和照顧者,讓外來人口到日本工作,補充勞動力和增加日本人口的多元性;改變高中和大學教育,廣納外地留學生,培育精英,大學排名依畢業生薪酬而定,甚至仿效德國,減少大學而增加職業學校,培養技術專才。
說到底,只有工作和家庭,才使社會和國家進步。
筆者同意人應該有社交生活和勞動,因為人的技能各有差異,唯有互相依存,才可滿足個人需要,促進個人成長。勞動是貢獻社會的途徑。對於完全脫離社會的人(尤其是城市人),不論是性格不合群,或是工作和生活遇到挫折,家人和醫者需要幫助他們,了解孤立成因,重建社會關係。
並非所有不工作、不結婚、不出門的人也是退隱社會。近來一些繭居族現身說法,指逃離工作是因為受夠窮忙生活,交租後薪金所餘無幾,倒不如隱居,減少開支但換來自由生活。再者,有人實踐「斷捨離」,旨在消減物慾和執念。三浦展認為日本踏入「第四消費時代」,愈來愈多人透過共享資源取用物品,少一點消費,少一點浪費。這些都是大前研一忽視低欲望社會的好處。
用世代矛盾描述日本社會確實有偏頗。日本近年出版書籍,為青年人說話,例如松村嘉浩的《為甚麼現在的我們對未來如此不安》和山田昌弘的《社會為何對年輕人冷酷無情》,道出世代矛盾源自青年人無法靠工作為生,而年長一代的積蓄和福利優厚得多。同時間,《下流老人》、《老後破產》、《無緣社會》,記載一群缺乏年金和醫療保障的長者以及成年子女為照顧父母而辭掉工作,最終陷入貧窮的故事。在2010年,日本每五名65歲或以上長者,有一名屬於貧窮。或許青年人有種被年長一輩擠壓的想法,但事實是不少年長一代的生活也不好過。
老壯兩代皆不好過
強硬灌輸責任感、家庭觀念和競爭力意識,無助解決社會問題。啃老族令父母憂心,也不是說做工作奴就好。日本現時有四成勞動人口是非全職工作,連作者也知道這是問題。他應該建議加強工作保障,例如給更多非全職者獲得社會保險和退休年金。
有一點是筆者認同的,是增設職業學校,畢竟並非所有學生也適應大學生活,有些適合實踐和學習一門手藝。這絕非製造一堆隨時被機械人取代的工人。職業學校的目標是訓練一群能夠在各個行業解決問題、具備批判思考及技術知識的人。
不少台灣和香港讀者參照日本社會,尤其是三地也面對經濟停滯、人口高齡化和世代爭議問題。此書有助我們初步了解日本社會和人口現况,但筆者認為《低欲望社會》的政策建議參考價值有限,至少要連同上述幾本書合讀才能下定論。一個地方的成功不應只看經濟發展和競爭力,而是減少人民身心憂慮,促進社會參與和發揮所長。
文:易汶健
編輯:蔡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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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明雜感:《美豬出城》樂觀總比犬儒好

星期日生活   20161120
【明報專訊】米高摩亞(Michael Moore)的《美豬出城》(Where to Invade Next),看得人感慨萬千。
它的對象或許是美國觀眾,但我們在香港看來之不是滋味,一定有過之而無不及。數數看,影片提及在歐洲甚至非洲諸國由民生到民主的種種模範,工人待遇、膳食、教育、執法、毒品、懲教、公民權益、女性參與……我們從小受社會教化、見證的社會規範,換了在別處完全兩碼子事,一切並非必然!在香港,要過體面的生活愈來愈難,為食住行等基本需求勞碌一生。《美豬》看後的另一印象:香港人的命真賤。
說「侵略」
《美豬》大概十多分鐘說一個歐洲故事,節奏明快。開首的硬照敘事已令人忍俊不禁,風格有點像Chris Marker。摩亞繼續他的旁徵博引戲法,拼貼現成影片及音樂,We are the World襯托黑警及獄卒施暴;摩亞本人的鮮明個性固然是賣點,幽默感只此一家(提到意大利資料,「模範國民」竟是《教父》古良年及超級馬利奧)。《美豬》本來只算「短片」合輯,摩亞聰明的想出一個「侵略」的說法把地方串連,洋洋大觀,讓觀眾各取所需;議題由個人拓展到公共、家國,氣氛從輕鬆到嚴肅,前半很多笑位,後半發人深省。「侵略」是諧仿美國政府,歷年的反恐戰爭草木皆兵、勞民傷財,但國內有無數問題並非石油可解決。摩亞的「一人軍隊」於是打着國旗出發,表面說侵佔,實則是虛心考察受教。國旗每豎一處,只表示又看出一個美國社會缺陷。「愛之深,責之切」乃金科玉律,所謂「愛國愛港」的投機分子聽好了,摩亞這才是真愛國。
這次的米高摩亞有點不同,一來因為「故事」性質——跟他以前在電影針對國內問題,跟大財團、當權者、右派力量針鋒相對不同。《美豬》少談他密西根身分,少見他咄咄逼人,對造訪的國家及人物沒甚挖苦批判。電影給人最深的印象,反倒是他在諾曼第小學跟學生吃午餐,跟斯洛文尼亞大學校長、葡萄牙警員及官員開玩笑,古靈精怪又風趣急智。這次摩亞有不少語塞時候,比如聽美國老師比對芬蘭跟美國教育的差別,後者無助社會流動,莘莘學子隔代貧窮,畫外的摩亞竟有一刻答不上嘴。在挪威訪問痛失兒子的父親,感受到寬恕力量、對民主深信不疑,令摩亞更謙卑積極。詞鋒銳利的他,在《美豬》有時無語,有時低訴。
自我銳減 女性故事突出
二來,不到我們不承認,摩亞真的老了。比起幾年前《華爾街陰質實錄》(Capitalism: A Love Story)他體型更臃腫,步履更蹣跚。《陰質實錄》時他還作勢有衝擊行動,今天他應該不敢再冒險了。摩亞似乎有自知之明,《美豬》很少他的全身畫面,唯一例外是他跟斯洛文尼亞總統會面,官方對攝製設限(攝影組留在採訪區,不許掛無線咪)。兩個人從會議室走出來,米高摩亞的身形及體態一清二楚。看着有點疑慮,今年六十二歲的他,日後還可以像《美豬》般周遊列國,繼續拍他別具一格的紀錄片?難道,這正是他最新作品Trumpland非常簡約(早陣子為了回應Trump競選盡快推出),只是部棟篤笑舞台紀錄的原因?不過摩亞魅力沒法擋,Trumpland只是他一人秀,在台上剖析共和及民主黨支持者的特徵,已讓人拍案叫絕了。
往積極一點看,年齡影響心境,米高摩亞的電影或步入新境界。他曾被批評太恃勢凌人、個性太強(1989年的處女作名叫Roger & Me,「我」在他的影片中一直很重要),性別研究者說女人在他的論述中沒有位置。若是,《美豬出城》隨着摩亞年紀大了,自我、陽剛味大幅銳減。影片以「侵略」為前提,大開美軍玩笑,誰想到片末說的都是女性故事?!1980年,冰島產生了全世界首位民選女總統Vigdís Finnbogadóttir,是當地婦女典範;還有突尼亞西的婦女與革命,媽媽是新聞工作者感恩孩子誕生在民主新世代(香港還待何時!?)。《美豬》放到此,摩亞的身影減少,他不喧賓奪主,也不再鬧着玩的「插旗」了。他常常在鏡頭外,對答變成畫外音。訪問Finnbogadóttir時,還剪了一系列冰島女性的蒙太奇鏡頭,她們全都眼神溫婉,昂闊自在,自信滿滿,有少女、Punk妹、待產媽媽、中年婦人,最後再回到前總統的臉。當然,《美豬》暗示若婦女充權,世界政壇從此天下太平、華爾街少了睾丸酮素不再貪得無厭,肯定是把問題簡化。只是,米高摩亞影壇的左翼大紅人,在通俗及賣座紀錄片中大膽假設,刺激觀眾思考,實無可厚非。
所以《美豬出城》出奇的正氣正面,摩亞有破有立。雖然「美國夢」諷刺地只在別國應驗,他半帶自嘲說自己是樂觀主義者,是次「侵略」得知的外國優良經驗,其實源自美國——論點有些牽強,像挪威的人道監獄跟美國憲法精神契合。然而說到底亦是不忘初衷、自己國家自己救吧:「他們做到的,我們也可以!」樂觀總比犬儒好,未來太多可能我們想像不到,解決的方法說不定很簡單。
教育部分最感慨
我看《美豬出城》,最感慨是談到教育的部分:斯洛文尼亞的免費大學,求學的權利與生俱來;法國小孩的飲食課、鼓勵年輕人好好享受初夜的性教育;芬蘭沒有家課、沒有名牌學校、沒有基準試的愉快學習理想國,成效全球第一;德國的活動歷史教學,拒絕遺忘納粹暴行,下一代背上原罪,以作後事之師。有學生說剛入了德國籍,當上公民自覺要兼擔歷史責任。街上路牌提醒國人,那裏的猶太人當年被消失,一去不回。《美豬》訪德國中學一個剪接的神來之筆:學生想像自己是當年要被迫離家的猶太人,只許帶一件貴重物品,課室某女孩看皮篋發呆,鏡頭放慢了,竟跟歷史片段一猶太女孩的眼神相若。摩亞說要做個更好的人,成就更好的國家,必須坦誠面對自己;他慨嘆美國沒有類似教育,總避談屠殺印第安人及黑奴制度的往事。
從來外遊的重點不應是消費,而是為了解自己、了解自己的地方,紀錄片同樣具備這種打開眼界的能力。看着《美豬》的芬蘭及德國,當摩亞自愧不如時,我們亦感同身受。首先聯想到幾十年來,香港可憐的歷史教育。由殖民時代被故意蔑視,詳遠略近,到九七年後被自以為是的「教改」官僚摒棄。今天中港政權盡失民心,竟又歸咎沒有歷史教育,學科因此又再放回討論桌上。大陸的教育從來不正視歷史,幾十年前的政治運動、非正常死亡仍是思想禁地,遑論在校談論講授。歷史人物由孔子到孫中山被政權搓圓壓扁,冷待、批倒又再樹碑立傳抽水,為不同時期的政治服務。教育不是啟迪、釋放潛能,只是獨裁者的維穩器具。
要當權的「他們」,像《美豬》冰島女性般有「我們」的視野,嘿,別笑話了。
文:家明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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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文字江湖:味覺的文化記憶

20161120
【明報文章】飲食是維持生存的必要條件,不僅是人,所有動物皆然,因此,古人才會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這段話出自《禮記.禮運》,據說是孔子說的,是聖人之言。仔細想想,這段話雖然簡短,卻是古聖先賢觀察人類生存與繁衍,做出的最質樸而有智慧的總結,講的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秉性,是一切文明發展的物質基礎。飲食發展為文明,有其歷史進程,經歷了漫長的時間考驗。真要從北京猿人算起來,從發現用火炙烤出現熟食,到發明陶器以供烹煮,從漁獵採集到栽種飼養,再出現庖厨鼎鼐的技藝,迄今已有四五十萬年了。
文明的特色,就是在生活的經驗中,不斷創設規矩與程序,並在規矩程序中尋找感官的精神提升,然後累積成為傳統。飲食文明的發展亦然,從獲取原料、整治食材、烹調入味,到安排餐飲器具、品嘗美味,都是世世代代實際生活的積累與提升。《論語·鄉黨》說孔子在齋戒時的飲食規矩,十分鄭重從事,一絲不亂:「齊,必變食,居必遷坐。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唯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食物要選最精美的,烹調要講究最細緻的。食材腐敗或變色發臭,不吃;烹調得不好,不吃;時令不對,不吃;刀工太差,亂切亂剁,不吃;用的蘸醬佐料不對,不吃。肉雖是美味,也不能拚命吃,以至於消化不良;酒可以盡情喝,但不要喝醉亂性。街上亂買的酒食,不吃;薑可暖胃,不要撤去;飲食要有節制,不要貪吃。過了兩三千年,回頭看看,也還是飲食養生的金科玉律。
孔子說的一大套規矩,反映了中國上古時期飲食文化進程中的儀式化思考過程,也讓我們知道,飲食跟禮儀傳統的關係,有涉及宗教情操的虔敬,也有審美品味的考量。世界各地飲食習俗的形成,都跟這種文化思考的傳統有關,吃了本鄉本土的食品與飲料,由生活實存的具體經驗,凝聚成集體的文化記憶,甚至上升為形而上的道德倫理準則。《聖經》與《可蘭經》所記載的食物禁忌,使得猶太人與穆斯林畢生遵守,不吃豬肉,不吃無鱗魚,也是由於祖先的感官經驗,凝聚成集體記憶,再上升到牢不可破的宗教信仰,成為族群的飲食風俗。中國各地的飲食習慣不同,有人歸納成「南甜北鹹東辣西酸」或「南淡北鹹東甜西酸」,且不管說的是否有理,倒是指出了中國幅員廣大,各地的飲食生活頗有差異,形成各種菜系,同時也出現不同的文化習俗,值得我們一一訪查,深入探索。
季全保先生寫的《尋訪老味道》集中探討常州的飲食文化,寫出江南魚米之鄉的富庶,也展示了當地人就地取材,如何開發出令人垂涎的美味。書中強調「老味道」,搜羅並描繪常州的飲食習慣,呈現江南的傳統美食,刻畫人們從中得到的生活樂趣,令人神往。全書分成八章,追溯地方飲食的歷史文化傳統,從蘿蔔乾說起,展現地方飲食風俗的點點滴滴,如何滲透到日常生活言談,如何變成耳熟能詳的諺語,如何成為膾炙人口的美食餐點。書中還寫了許多地方掌故與歷史傳說,如梁武帝與素火腿、朱元璋與蘿蔔乾、蘇東坡吃魚、乾隆皇帝吃雞、呂思勉吃大麻糕、劉海粟吃八寶飯等等,讀來興味盎然。有一章特別談到節令飲食,按春夏秋冬敘述常州飲食風俗,吃春卷、吃湯糰、吃土龍麵、吃青團、嘗三鮮、吃糉子、餛飩、茄餅、芋頭月餅、螃蟹、糯米糍,一直寫到冬季喝羊湯、吃醃菜、胡葱燒、臘八粥,是年輕一代逐漸忘卻的文化記憶。一經季先生挖掘出來,就感到常州地區源遠流長的飲食風俗,正是我們迫切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再不注意,真是會成為瀕危物種,遭到麥當勞與肯德基這類化外蠻夷之風的殲滅。
希望有更多人去發掘老味道,寫這樣的書,通過品味的愉悅,展現地域文化的多彩多姿。
文.鄭培凱

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李柱銘 - 醉翁之意不在酒 人大釋法不在「獨」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11月16日

中共治港者只加了兩個字,就完全推翻了一國兩制。

上周一,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特區主要公職人員宣誓之條文,進行釋法。

目前,公眾注意力大都集中在釋法是否具有追溯力上,擔心不單梁頌恆和游蕙禎會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還有多位非建制議員也可能會被秋後算賬而失去議席。梁頌恆和游蕙禎因而成為眾矢之的,但一如筆者所說,所謂的「港獨」問題只是人大釋法的藉口,魔鬼委實隱藏在細節中。

是次人大釋法末段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當中最大的問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加插了「及其」二字,變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換言之,宣誓不單是對特區作出,也是對國家作出,故宣誓效忠特區亦延伸至效忠國家,以致所有曾宣誓的特區主要公職人員,不僅要受到特區法律的約束,就連內地相關法律也要遵守。

釋法當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的說法,更加擺明車馬。他強調104條「規定的本質就是政治效忠問題,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事情」。104條所規定的擁護《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和擁護「一國」,即堅持和擁護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份。他明確地指出:「大家看這個條文,在講特別行政區之前明確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特區本身就是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說效忠特區而不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就是把香港特區視為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政治實體,明顯違反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

由此觀之,在人大釋法後,回歸以來的歷任特首、所有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因曾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而需承擔特區,以及內地的法律責任。一旦「被」認為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作出違反誓言的行為、沒有效忠國家及特區的話,除了會遭到特區相關法例檢控,更可能會被內地司法機關起訴。

其實,是次釋法跟2014年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可說是一脈相承。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納入為必須「愛國」的「治港者」,「對國家效忠」,而且履行職務時,要「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而是次釋法則進一步明確地以白紙黑字說明,包括法官在內的特區主要公職人員,已宣誓效忠國家及其特區,並更需為此承擔香港和內地的法律責任。這樣特區還有司法獨立可言嗎?而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利益的案件時,又該何去何從呢?

是次釋法絕對是後患無窮,除了一下子就把特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及獨立的司法權,一併架空,更是把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全面摧毀了。可見釋法的目的根本不只是要褫奪兩位「港獨」議員的資格,故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日前也指,不相信會有大批議員會在人大釋法後,被司法覆核而失去議席。因為是次釋法根本是為了落實白皮書,實現中央對香港所擁有的「全面管治權」。

陳文敏 - 人大釋法之後

20161116

【明報文章】支持人大釋法者認為,釋法可釐清對宣誓的要求,遏止港獨的蔓延,並恢復立法會的秩序。即使撇除衝擊法制的沉重代價外,這些目的又是否可達到?

有些人說,釋法只是作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並非針對當前法院的案件,這種說法近乎自欺欺人,釋法的內容正就是當前法院要處理的問題,難道這只是巧合?也有些人說,釋法只是重申香港法律的原則,不影響司法制度,但若這些原則已屬本地法律,那又何須釋法?將已有的原則重列於釋法,便成為基本法的一部分,最終的解釋權便落入人大常委會手中。同樣的原則由人大常委會來演繹,當然不再受普通法解釋法律的規限。

釋法的內容亦引發不少問題,日後監誓人的決定是最終判決還是仍受司法覆核的制約?法定人員行使法定權力,一般均受司法覆核的制約,結果還是要訴諸法院。若不受法院約束,則釋法便涉及褫奪法院的權力,普通法對此有很嚴謹的規限,不能隨意褫奪法院的司法管核權。監誓人是否有權因議員違反誓詞而褫奪議員的席位,還是仍要經過立法會三分二表決通過,這仍相當具爭議。釋法是否有追溯力是另一大疑問,追溯力會追溯至九七年七月一日,影響的亦不單是立法會議員,要追究每一位議員或官員的席位是否合法,若屬違法他所作的投票或決定是否有效,這些問題皆牽連甚廣,亦可以引起很多不穩定的情况。

釋法以後,建制和泛民雙方皆提出司法覆核,再加上參選的聲明等,可預見官司不絕 。即使成功褫奪梁游兩人的議席,補選只會帶來更多的衝擊。議會外港獨之聲恐怕不會因釋法而休止,議會內誰人的言論會違反誓詞之爭恐怕亦會不絕於耳,建制泛民繼續水火不容,議會只會繼續癱瘓,社會則愈益撕裂!

一國兩制是建基於對權力的約制,只訴諸權力而不解決引來港獨的深層問題,只會加劇抗爭。當法院尚在處理梁游二人的案件,一些駐港中方官員不斷高調指兩人的行為已違反法律,除火上加油外,亦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說人大不受制於司法獨立,政府可隨意對法院指指點點,恐怕是連對中國推行的法治也顯得無知。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黎恩灝 - 有法管無法治 不認命要抗命

20161115
【明報文章】學者戴耀廷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16字解釋何謂「法治」,言簡意賅,從中亦連結到法治、人權和規限政府的關係。此中目標,往往由自由民主政體達成。
今日威權政體成熟之處
那麼,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 state)能有法治嗎?簡單的回應是它「有法律而無法治」;更準確而言,威權政體司法制度背後的價值基礎,不是法治(rule of law),而是法管(rule by law),意即法律和司法系統僅是政權管治的工具,而非防止濫權的制度——即使有三權「分立」,卻無法互相制衡。
今日威權政體的成熟之處,在於毋須事事嚴刑峻法,亦能收法管之效。學者Tamir MoustafaTom Ginsburg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一書指出,威權政體和極權國家的差異,在於願意保留司法部門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既能包裝自己有「法治」的形象,也能令法院成為鞏固政權的工具,例如:
1)透過司法判決加強社會控制,將反對派邊緣化;
2)法制維持一定自主,予人有「法治」形象,鞏固政權的管治正當性;
3)控制行政官僚,並處理體制內不同派系的鬥爭;
4)維持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保障商界的產權和經貿利益;及
5)透過具有非政治化形象的法院裁判政治爭議,使政權表面上置身事外,實際上獲得有利的判決。
總而言之,威權體制下的司法部門,儘管享有局部自主處理日常民事或商業案件,但在涉及政治敏感的案例,卻往往不敢觸碰政權,更有可能被政府利用作打壓異己的工具。
釋法條文令港無法享完整司法獨立
人大第五次釋法,除了衝擊香港法治,本質上就是中國威權政府出於政治利益,利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訂立的法制打壓反對派,既成功排斥政治異見組織參選議會,也向溫和反對派收殺雞儆猴之效,更製造政治機會,令建制派在補選中有機可乘。而且,在法院判案前釋法,等同在訴訟過程直接施加政治壓力,令判決成為香港法制是否向政權示忠的尺度。
但要命的是,按威權政府的如意算盤,只要容許香港法院仍有一定自主,在無關政治鬥爭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作公正判決,做到「儆惡懲奸」,亦能維持法院公正不阿的公眾形象,保住本地商界和外資對法制的信心,繼續在香港發展經濟活動。然而,基本法第158條有關人大釋法的條文,從根本上已令香港無法享有完整的司法獨立體制,加上香港特區本質上從屬「一國」,中國憲法不改,即使修改基本法,人大威權仍然無法動搖。胡國興論釋法時言希望人大「有權唔好使到盡」,正正點出關鍵:中國政府一直有權向香港法制大動干戈,只是以往未嘗用盡;如今出於政治利益,「有咁盡得咁盡」,以法管壓過法治。對法管至上的威權政府力陳「限權」、「達義」的法治觀,其實是緣木求魚。
數十年來,香港有法律精英和公民社會積極推動法治和人權教育,司法獨立、三權分立、民主憲政的理念應深入民心。但理念和現實的落差,在香港特區和中國的威權體制下,始終難以縫合。事實上,香港在英殖時代無終審權,在主權移交後變成無最終釋法權。包致金早於去年明言,香港人應誠實地面對在沒有民主下,香港享有的只是「類法治」(approximation of rule of law)的司法制度。僅有局部自主的司法體制,以及仍然假想「香港享有法治」的思維,實不足以抗衡有權用盡的威權政府。
法律界可思考如何連結公民社會
認清現實,不等於要認命。不少國家往往需要漫長、持續的抗爭過程方能完成民主化。這過程背後,也許就是抗命的決心,爭取法治其實殊途同歸。MoustafaGinsburg不忘指出,威權政府容許司法機關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其實要冒上政治風險,因為社運人士可透過向法院提出訴訟,挑戰政府政策;而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無可避免會提供空間予提訴者將政治爭議公之於世,向政府施加壓力。當社運組織和法律專業團體推動司法獨立,並頻頻在法院向政府提出訴訟時,他們能建構一個「司法支援網絡」(judicial support network),在司法界的平台與威權政府抗爭。兩名學者以威權時期的台灣為例,指出當年的社運律師、律師公會和民間組織相互合作,抵抗國民黨政府,成為力爭司法自主的關鍵力量。儘管威權政府能以政治手段收窄反對派運用司法機關抗爭的機會,例如為司法覆核內容設限、改變司法部門升遷制度以利誘司法人員自我設限,及大力打壓民間和司法界主導的「司法支援網絡」等,但政治抗爭的過程永非線性,長期鬥爭亦能爆發不斷的可能。面對巨人,大衛也未必沒有勝利的可能。
香港法律界的同道在人大釋法後以黑衣遊行沉默抗議,展露風骨毋庸置疑。筆者能力所限,尚未能提出具體的抗爭策略,但認為法律界在「無聲吶喊」過後,在繼續推廣法治和力陳釋法之害外,亦能參考周邊國家司法抗爭的經驗,思考如何進一步連結公民社會,有策略地抵抗日益操弄法制的威權政府。
延伸閱讀:Ginsburg, Tom, and Tamir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New York, U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作者是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政治社會學碩士

孔誥烽 - 特朗普當選的兩個謎團

20161115
【明報文章】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令一直預測希拉里會勝出甚至大勝的主流媒體、民調機構和學者社群感到極度震驚。特朗普是美國史上第一個未擔任過任何公職或軍職而當選的總統,他一直以來對各種公共議題的立場更是反反覆覆,一時支持婦女墮胎權一時反對,一時是民主黨金主,一時又是共和黨最右翼。特朗普當選令很多人抓頭問:他就任後到底會做什麼?他是怎樣違反一切專家公認的常理而贏得大選的?
特朗普就任後會做什麼?
這兩個謎團其實不是那麼難解。特朗普當選後做什麼、會違反什麼競選承諾,早就有迹可循。他禁止所有穆斯林入境,和將非法拉美移民全部集中出來驅逐出境的政策,根本無法實行,恐怕最後只能變成收緊審批與加緊清查的行政措施。至於他曾主張不會再負擔國際盟友的防務,應該也會隨着共和黨一直主張增加軍費、軍備、軍力的新保守主義大老,如Randy ForbesJohn BoltonNewt Gingrich等一一入局主導新政府外交政策而被束之高閣。
特朗普競選時提出的執政首100日行動綱領,乃是由他與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共同草擬,很大部分是共和黨主流的「聖誕禮物清單」,沒有太多驚奇。這個清單包括委任右傾終身法官進入聯邦最高法院讓法院變得更保守、向中產和富人減稅、取消奧巴馬的同志平權行政指令、向傳統能源業的投資項目開綠燈、拆毁奧巴馬醫改、與各貿易伙伴重新談判貿易協議、聯邦政府大舉投資建設和改善基建等。
行動綱領中,與其他國家重議貿易協議這項,牽涉美國與其他國家的互動,結果比較難預期。推倒奧巴馬醫改,需要通過共和黨控制簡單多數但沒有免於拉布(filibuster-proof)絕大多數的國會,也是十分困難。到最後特朗普政府一定會實行,也是他在半夜勝利演說唯一提及的具體政策,便是由政府推動大規模的基建工程,修橋築路、創造就業。他這樣一講,道瓊斯指數夜期便立即由跌轉升,之後的3個交易日,道指即違反事前專家們說特朗普當選美股會大崩盤的預測,連日上升,衝到歷史高位。
我在大選前,已經撰文指出特朗普的經濟政策,將大大增加政府開支與介入,代表小政府右翼已被大政府右翼取代。由聯邦政府砸錢大搞基建創就業,是典型的凱恩斯大政府政策。奧巴馬2009年剛上任時也提倡過拼基建振經濟,但被國會共和黨成功阻擋。在這次選舉,希拉里的政綱也有聯邦政府在未來5年動用2750億美元投資基建的項目。特朗普政綱的建議基建開支,則是101萬億美元,規模比希的幾乎大一倍。現在共和黨控制國會,一定會合作通過特的基建方案,難怪英國《金融時報》在選後分析新政府的經濟政策時,即預測美國的「財政自制時代已經結束」(the era of fiscal restraint is over)。
特朗普為何能勝選?
特朗普就任後會做什麼,其實沒有那麼不可測。他的勝選,又是不是真的那麼不可思議呢?為何所有民調結果,都可以錯得那麼離譜?
上兩次大選投共和黨的「紅州」,固然在這次選舉中響應特朗普對「白種怒漢」的呼喚,更熱心地投共和黨。佛羅里達州一直搖擺,最後雖然投向特朗普,但特的得票與希拉里其實十分接近。真正令希拉里大熱倒灶的,其實是以往一向傾向投民主黨的中西部工業區,包括密歇根州、威斯康星州,甚至是橫跨東部與中西部的賓夕法尼亞州,最後投向特朗普。
選前民調幾乎全部都顯示希拉里將會在這些州輕易勝出,這乃是媒體專家斷言希拉里必勝無疑的基礎,結果她將這幾個州全輸掉。理解這幾個州為何從藍轉紅、從民主黨票倉轉投特朗普,乃是理解這次「特朗普驚奇」的關鍵。
選後不少分析發現,令這幾個州從藍轉紅的關鍵,是多個在上兩次或一次選舉都高比數投奧巴馬的所謂「奧巴馬要塞」(Obama strongholds),這次都轉向特朗普。
老工業區由藍轉紅
這些「奧巴馬要塞」,很多都是傳統工業區,近20年慘受廠序外移威脅,變成失業遍野。特朗普的反自由貿易綱領,包括取消北美自貿協定、停止推動環太平洋伙伴貿易協定、對中國大加關稅等,對這些地區的選民無疑十分吸引。相反,北美自貿協定和將中國帶入世界貿易組織等,都是由1990年代克林頓政府完成。在這些工業老區,「克林頓」這個名字一早已經與「自由貿易」等同。希拉里在競選時不斷將自己包裝成反對自由貿易的樣子,但她在當議員和國務卿時支持自由貿易立場,實在難以抹去。難怪這次選舉的各個票站調查均顯示,工會家庭選民和低收入工人階級選民這次投希拉里的比例比2012年投奧巴馬低,投特朗普的比例則比2012年投共和黨羅姆尼的高。
當年票投以「推動改變局外人」包裝的左翼奧巴馬,感到失望後這次投同以「推動改變局外人」包裝的右翼特朗普的所謂「奧巴馬——特朗普選民」(Obama-Trump voters),可能沒有很多。但選舉日因為覺得希拉里投不下手而留在家裏的肯定有不少。民主黨初選時,很多大工會的地方分部都支持反對自由貿易的桑德斯,但一直與民主黨建制過從甚密的全國工會領導,卻急不及待地推薦希拉里,當時引起不少會員不滿。這些工人在選舉日有多少真的出來票投希拉里,實在成疑。
如果「奧巴馬——特朗普選民」因為怕被標籤為種族主義和性別主義而羞於向調查員承認自己將會投特朗普,改為說自己還未決定或會投希拉里,完全可以理解;受訪時說會出來投票給希拉里,最後覺得投不下沒有出來投票的,應該也為數不少。這個現象,或者可以解釋為何幾乎所有民調都無法發現作為民主黨票倉的中西部老工業區正在投向特朗普。
從上述的發現和推論來看,這次特朗普當選,其實並沒有那麼不可思議。民主黨和共和黨建制,近30年來都以推動自由貿易為綱。共和黨在初選中內爆,很不情願地推了個反對自由貿易的右翼狂人出來做候選人,結果乘着中西部地區反自由貿易的浪潮爆冷當選。民主黨被迫下野之後,怎樣將這些工人階級票搶回來,必然是未來幾年黨內路線大辯論、大調整的主軸。
作者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偉森費特政治經濟學副教授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黃偉豪 - 完美獨裁 仍需完美順民配合

20161114
【明報文章】在人大第五次釋法當天,中大校園內發生了以下有趣的一幕:在人流最多的地方之一的大學港鐵站旁,學生會努力地用擴音器,呼籲同學關注人大釋法事件對香港法治的破壞;可惜,無論在人數、聲勢及獲得的注意力上,學生會同學卻遠遠不及在旁邊「dem beat」宣傳文娛康樂等活動的同學。
這校園內的簡單一幕,正正是香港政治現象的完美縮影。無論政治上如斯變天,民生卻仍舊繼續,彷彿是絲毫沒有受影響。即使有知識分子、熱血青年及部分有醒覺性的市民,如何吶喊、聲嘶力竭地希望爭取社會上其他市民的注意,最終所得到的和應和認同,仍是寥寥可數。除了慨嘆在一個仍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年代,作為一個追求政治理想的改革者,是何等寂寞和孤單外,更使人想起最近剛剛由香港大學出版社出版、牛津大學學者林根(Stein Ringen)的著作《完美的獨裁:21世紀的中國》(註)。因為書中的重要論點之一,就是一個完美的獨裁的形成,其實也需要有完美的順民去配合,不獨正中了目前中國政治體制的要害,也反映了目前香港的政治現實。
權力的雙向性
在書中,林根認為單用「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或「獨裁」(dictatorship)等字眼來形容當今的中國,雖然尚算正確,但卻過於粗糙和籠統,未能精確地捕捉和描述中國政治制度的神髓。他也指出用「專制」(autocracy)等字眼去形容中國體制是太過溫和。所以,面對中國的特殊情况,他便創造了「管控專制」(controlocracy)一詞。作為一個「管控專制」的國家,中國成功的地方並非只在於她什麼也控制、一切也要在政府的掌控或默許下進行,而是達到這個「管控專制」的模式的手段,不是只靠暴力和高壓,而是成功地令人民自覺控制自己的所思和所想,人民不需被下令去做某些事情,便自動自覺自我審查,不會去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這令人產生中國「沒有那麼獨裁」的錯覺,起碼在她的人民心中,便有這種自我安慰和自我催眠的感覺。
因此,林根便稱中國為「完全獨裁」(perfect dictatorship)的典範,也以此作為他的書名。這個獨裁「完美」的地方,正是它有「完美順民」,自願地去接受和配合它的管治,不需要長期透過武力鎮壓來支撐其政權及維持政局的穩定。在大大省減管治的成本之餘,也有助增強政權的合法性,鞏固了它的長期管治能力。
這本書的啟發性,除了是掀開了中國政府能長期維持它的獨裁管治之謎外,便是清晰地指出了權力的雙向性:一個權力關係能夠長期維持並有效運作,不可能只單靠有權者從上而下的施壓,而是也要依賴受權者已默許及接受了這種權力關係的存在,放棄了掙扎及反抗,甚至變本加厲地去主動配合,使制度的運作變得流暢和完美。情况就如林根書中所描繪的中國一樣。
目前的香港,面對人大不斷釋法、法治面臨淪陷,所謂的一國兩制,在中央的權力變得絕對超然、完全不受制衡下,也彷彿日漸蕩然無存。處於這種情况下,和中國國內的「完美獨裁」相比,在制度的硬件上,香港和中國已愈來愈相近。慶幸不同是,在人民是否已完全變成順民、放棄挑戰這個「完美獨裁」並主動配合上,仍有一些距離。可是,使人憂慮的是,從大學校園內你有你孤身關注人大釋法、我有我繼續聲勢浩大地「dem beat」來看,願意配合「完美獨裁」、在這大時代下選擇繼續「正常生活」的人,可能已愈來愈多,而堅持發聲抗爭的人似乎愈來愈少。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警號。
政治的改變絕不能單靠一腔熱誠
抗拒「完美獨裁」的形成,不甘心做順民,便要認清政治的改變絕對不能單靠一腔熱誠。政治上從不存在「邪不能勝正」的道理,而只有優勝劣敗的常規。因此,支持民主的人不能只憑自己站在道德上的高位,便認為自己會得到支持及獲得最後勝利,而是需要策略上的配合和實力上的加強。
在策略上,如何扭轉社會上的分化和兩極化,包括了逆轉泛民與本土及自決派的割裂,以及整個民主派內部的碎片化現象,將會是首要任務。這個社會撕裂的現象其實始於雨傘運動,這場運動雖然成功地喚醒不少香港人,但卻把香港分裂成以較年長一輩為主的保守板塊,及以年輕一代為首的進取板魂。而當不少人歸咎雨傘運動的失敗,是因「不夠勇武」的時候,卻忽略了整個運動期間,所得到的社會支持一直少於半數市民,最終有助政府成功輕易清場。
如何學會向政治立場不同的一方伸出橄欖枝,加強合作和團結,正正是爭取民主的非建制派目前最需要做的工作,但也是他們在能力和態度上最弱的一環。要知道,即使他們如何不喜歡非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也好,他們當中有不少人仍然是經由地方直選、用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來的。這情况就如美國的新任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一樣:無論他如何不知所謂也好,也是因為有很多美國人投票給他,他才可以成為總統。要反對他的最佳策略,並非不承認選舉結果,因為這等同推翻民主選舉制度,輸打鸁要;而是了解選他的支持者對現狀的不滿及面對的種種難題,正視他們的需要及為他們提出解決辦法,才是最民主及最有效、在下一屆趕他下台的方法。無論在美國或香港,不斷指罵自己不喜歡的政客或其支持者,恐怕只會於事無補,更加深彼此之間的仇恨和鄙視。
削弱一國兩制 將帶來嚴重後果
一國兩制的建立,是確認了兩種不同的制度對香港和中國的重要。它的削弱和消失,將會對香港和中國帶來嚴重的後果。人大沒有自制地不斷和粗暴的釋法,已使在制度的硬件上,香港和中國的「完美獨裁」愈來愈相似。目前只差的恐怕便是「人心回歸」,香港人甘願做「完美順民」的一步。
註:Ringen, Stein2016, The Perfect Dictatorship: China in the 21st Century.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作者是中文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6年11月13日 星期日

葉蔭聰 - 大陸違憲是正統 香港憲法不在場

星期日生活   20161113
【明報專訊】大律師吳靄儀撰文批評人大常委最近的釋法為「七違反。文末她問:「常委會違反基本法的行為,特區有義務遵守嗎?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依據基本法所作的行為必須遵守;違反基本法而作的行為又如何?」吳大狀說得隱晦,但政治觸覺敏銳的親共報章,馬上指摘吳意圖煽動法官,拒絕按釋法內容來判案,以「司法審查權」挑戰人大常委的釋法權。
吳大狀把這個敏感問題拋給法官,政治姿態激昂。可是,她與同行每次反對釋法的黑衣靜默大遊行,反而欠了一點「激」的感覺。不要誤會,我不是要求大律師與法官去做長毛,我關心的是:一位法官「不遵守(人大常委)違反基本法而作的行為」,最需要的不是長年的法律訓練及浸淫,因為這些訓練與浸淫,令他傾向按着本子做事,而單從條文着眼,吳的問題是無解的。要「不遵守」,相反是需要相當強大的政治意志與決斷,而支撐意志與決斷的,不是條文,是法的精神。
港沒有創制故事 制憲想像
法的精神主要不是講程序,而是講歷史記憶、共同體想像與道德倫理,簡言之就是創制的故事。美國人談獨立戰爭、內戰甚至20世紀公民運動革命,英國人則動輒談大憲章、英國內戰、光榮革命等等。這對香港特別成問題。香港沒有這些國家的制憲時刻,我們的法制,全因殖民的歷史,把英國普通法制度移植過來,是別人給予的,例如,殖民時期,我們的憲制文件還是英皇制誥、皇室訓令這種東西!
《基本法》胚胎 逢六四陣痛
香港的法治比英國幾百年在民主革命中成形的普通法歷史要短,但卻比殖民晚期才成形的香港政治共同體的歷史要長,港人自治的想法,要到1980年才勉強成為社會共識。故此,民主化與法治是若即若離的,前者遲遲未有成果,後者有點老練成熟。香港前途問題爭議時,維持現狀派曾經認為,我們不需要民主改革,保持(英國人給我們的)法治便好了,港英可以擔此重任;後來《基本法》的制訂,遇上八九民運及六四鎮壓,恰好是香港人最覺得中央不具正當性的時刻,我們在風雨中擁抱着我們的法治,而新生的《基本法》在政治上顯得先天不足。
本土政治呼號 「法」的缺席
對香港「法治」的認同各取所需,有人因為恐共、戀殖,有人因為職業的光榮感、本土政治的投身,連親建制與共產黨也口口聲聲要保護香港法治。總而言之,一種孤立於政治體制及想像的「法治」觀念,成為香港人的核心價值,一種低度政治化的共識。今天仍有人認為,堅守法治,是為了令香港公平公正,營商有利,民主化可以慢慢來。於是,法背後,總缺少政治共同體的想像,甚至有人認為應該盡量與政治無關。近年的本土、自決、港獨派在基本法的鳥籠之外,提出人民主權,談到「法治」作為核心價值便是句號,很少談及法治的歷史精神與共同體想像。城邦派算是最講法的,但他們提出了問題,最後交出的答案卻不合大眾口味也不對題——「永續基本法」。
在香港還缺乏法的精神時,中共卻在憲法精神上下了許多功夫。再橫蠻的人,也有一套說服自己的道理,就好像《大時代》裏的丁蟹,總是覺得自己對。既然人大常委有釋法權,就有一套「法」的道理。不過,這套道理的起點很弔詭很諷刺,恰好是中共的違憲。不分左右,大陸憲法學家同意,「違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裏的一大主題,也是近20年來國內憲法學界的爭議點。
毛年代起— 政策上馬才回頭制憲
毛澤東年代搞的政治運動,違憲行為當然層出不窮,不勝枚舉:各級政府隨意侵害公民基本權利及人身自由(甚至性命),毛主席把國家領導人鬥倒拉下台,就連憲法清楚規定的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大(規定每年開一次會),在文革期間也10年不開會。毛澤東死後,違憲也沒有停止,例如,197881年間,為了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人大常委立了大量法律,但是,根據78年的憲法,人大常委根本沒有立法權,立法權在全國人大會議。許多經濟制度如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土地拍賣等等,也是先上馬,之後才逐一加入憲法裏。因此,黨政機關不斷違憲,協助打造了中國式資本主義。
這倒不是我這種反共港人的看法,而是連官方學者也承認的。有香港人可能還記得,多年前駐港中聯辦有一位名叫郝鐵川的官員(記得「國民教育科健腦論」嗎?),他來港前當法學教授時,便提出過著名的「論良性違憲」(1996年),因此在法學界名滿天下,也可能因此棄學從政,青雲直上。他認為,中央政府為了適應歷史發展,在沒有修憲前,便做出違憲的事實,但因為於國計民生有益,符合歷史發展,所以是良性的。
這種奇談怪論之所以出現,是因為中共由一個自命革命進行專政的黨,漸漸轉變成集中經濟建設且永不下台的執政黨,卻又要打扮成與主要西方國家類同。而且,「法治」在毛澤東時代之後,亦成為國家建設目標。可是,中共要如何面對過去甚至現在的違憲事情呢?中國要不要成立獨立於政府及執政黨的審查違憲機構(如美國等的各級法院、歐洲部分國家的憲法法院及憲法委員會)?
中共史觀— 先保障黨的正當性
郝鐵川這種「存在就是合理」的說法受到同行批評,例如童之偉、賀衛方等傾向規範主義的憲法學家,明確反對違憲有「良性」一說。自由派鼓吹中國建立憲政,以法律自身規範為原則建立法治,限制政府權力及保障個人權利。因此,他們大多支持獨立的司法審查,而親中共一方便要想辦法解釋,何以自由派的觀點不對,以及為什麼現在中國的憲法及政治制度是可取的,換言之就是中共的政治正當性問題。
中共習於政治理論先行,如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理論或胡錦濤的「科學發展觀」,繼續以法之外的理由來為違法違憲行為辯護。因此,自由派憲法及法理學家指中共統治沒有憲政,中共甚至曾恐慌至要把「憲政」二字定為敏感詞查禁。結果,自己總是背着「違憲」的罵名,在憲政問題上失卻了話語權。
故此,親官方的法理學家並沒有閒着。近10年來,大約在胡溫當政中後期,他們趕上了外國理論時髦,嘗試提出自由主義以外的憲法理論,甚至發明了一門學科——「政治憲法學」。他們當中有港人較為熟悉的強世功(曾為中聯辦研究員),以及雨傘運動後開始評論香港的陳端洪,兩人皆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的委員。
最高「制憲權」 有搬龍門沒違憲
強世功運用非成文憲法及所謂「現實政治的憲政生活」的概念,提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在歷史及憲政地位上先於成文憲法,以非成文憲法作為新中國的「根本法」(fundamental law),因此,只要符合這根本法便沒有所謂違憲。陳端洪則從「制憲權」(constituent power)入手,指「中國人民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是第一根本法,領導人民的中共不止是制憲時刻的主權代表,而且是時刻代表人民,是制憲權的常在代表,進行政治決斷,維持人民集體的生存,推動國家民族發展。由於任何國家制度、成文憲法都是源自「制憲權」,所以,不能構想一種司法審查制度來審查比它高的主權代表。反過來,在「例外狀態」,即人民主權的生存與發展受到威脅時,它更要出場。
中央一面不許違憲審查的司法機構及程序,另一面打壓提出自由主義式憲政訴求的法學家及平民。因此,這套政治憲法學除了是自說自話,為中共開脫,其主要功能是嘗試在文化民族主義之外,建立一種陳端洪所說的「憲法愛國主義」,即透過體會憲法的歷史及原則,凝聚對政治共同體的熱愛。
從這套政治憲法學角度看,我們可以對中港政治關係有些新理解,例如,何以北京政府要在香港搞「熱愛基本法」這種活動與口號。更重要的是,這次人大常委主動解釋香港基本法,甚至染指修改或補充法律,北京固然視為主權常在代表的一次政治決斷。而且,這甚至是一場難得的實驗:主權代表要面對特區的憲法審查機構——最高及終審法院,香港屢屢鬧出的政治風波,特別是宣誓及「港獨」等問題,讓人大常委一顯身手,在普通法地區有變相修法、立法的演習機會。
回到香港,當我們以「捍衛司法獨立」之名的時候,除了包含着一種恐共情緒外,是否要尋求法治背後的政治共同體的熱情?沒有創制的故事,沒有法的精神,我很難想像法官敢以「司法審查權」對抗中國主權代表。
文:葉蔭聰
編輯:何敏慧